陕西今年第2号总林长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行为
日期:2026-04-09   来源:西安晚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 龚伟芳)为持续深化野生鸟类资源保护,巩固专项行动成果,4月8日,记者从陕西省林长制办公室获悉,陕西省发布2026年第2号总林长令,对全省鸟类保护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以最坚决态度、最有力举措,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守护全省生态安全与生物多样性。

  此次总林长令明确,鸟类保护管理工作已正式纳入省级林长制督查考核范畴。各级林长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鸟类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统筹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力量,健全“日常监管、督查督办、问责追责”长效机制,确保“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总林长令要求,围绕秦岭、巴山、黄龙山等核心栖息地,以及黄河、汉江干流与重要湿地、候鸟迁徙通道,全面实施网格化巡护。严格落实部门管护与基层网格员、护林员巡护责任,实行常态化值守。同步开展“清风行动2026”专项整治,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制度,构建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源头防控体系。

  林业、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网信等多部门将强化联合执法,紧盯“捕、运、售、食、玩、宣”全链条关键环节。对花鸟市场、网络平台、候鸟停歇地等重点场所常态化严管严查,加强行刑衔接,对跨区域、团伙性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从严惩处,形成强大法治震慑。

  统筹推进生态补水、植被修复等工程,强化鸟类栖息地系统保护。严格管控栖息地周边开发建设,规范风电、光伏项目审批,减少人为干扰。推广声波驱鸟等友好型防害措施,建立快速收容救护机制,落实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妥善化解保护与发展矛盾。

  聚焦候鸟迁徙路线,优化监测站点布局,在鸟类集中分布区增设标准化观测站与观鸟设施。搭建一体化监测预警平台,实时掌握鸟类动态、精准排查风险隐患,全面提升保护工作前瞻性、科学性。

  以“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为契机,广泛开展普法与科普宣传。动员志愿服务力量,引导公众自觉践行“不捕、不食、不购、不养”野生鸟类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守护生态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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