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咸阳高新分局金华路派出所接某学校报警,称有人在今日头条发帖,散布该校学生甲醛中毒的谣言,相关链接已在学生家长群中转发,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接报后,金华路派出所民警立即进行查办。一方面核实学校甲醛含量是否进行过正规检测,一方面核查发帖人信息。经侦查,民警迅速确定了发帖人为周某某,遂对其进行了传唤。#咸阳头条#
经核实,某学校已经进行了甲醛含量检测,结果符合标准。发帖人周某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上发表学校甲醛超标的不当言论,属违法行为。经民警询问告知,周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不当言论给某学校带来的不良影响,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五条第一项,违法人员周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周某某诚恳接受处罚,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递交了悔过致歉信。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