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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省11月启动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
2019-10-31 18:03:48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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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工网讯(记者 兰增干)10月31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按照《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从11月1日起解决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普通门诊“两病”患者用药问题,门诊统筹按照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不低于50%报销。原已纳入门诊慢病的患者按照原慢病报销办法执行,不再享受普通门诊的“两病”政策。
 

 
      《通知》明确,“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的保障对象是全省各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诊为“两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目前已经在城乡居民慢病管理范围的“两病”患者和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患者不在保障范围。
   “两病”患者门诊统筹的协议医疗机构,是指在农村的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城镇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服务站。另外“两病”患者门诊慢性病的协议医疗机构是指统筹区域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
     《通知》还明确了用药范围。“两病”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的用药,必须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发〔2019〕46号)(以下简称“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品种。同时要求各协议定点机构在“两病”门诊药品使用中优先选用属于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同时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据了解,“两病”专项保障机制要和各地现有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待遇相衔接,未达到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按照门诊“两病”专项保障机制的相关政策标准报销,达到鉴定标准的按照现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报销。重点是两点:一是不能漏。即符合条件的“两病”患者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及时报销。二是不能重。即原已纳入门诊慢病的患者按照原慢病报销办法执行,不再享受普通门诊的 “两病”政策。
      《通知》 称,“两病”普通门诊带药延长到一周。“两病”慢病管理范围的患者带药延长到一个月。通过长处方制度,既保障患者用药需求,也方便患者就近方便获得药品。同时强调:要锁定用药人群,锁定用药信息,避免重复开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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