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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西安中院发布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 多起案件主犯为村干部
2019-06-20 09:08:33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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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西安中院发布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

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记者今天(6月19日)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2018年西安全市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案件7件97人,涉恶案件32件154人;二审审结涉黑案件5件72人,涉恶案件12件68人。今年6月11日至19日,全市法院对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开展了集中宣判,共宣判涉黑恶案件7件59人。

发布会上,还公布了西安市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

这十起案件分别是:王过渡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韩召海等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马安桥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王朝阳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郑功娃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任晨英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杜林杰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李小军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王棋等1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曹永辉等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记者梳理发现,这10起案件中,有6起的主犯曾经或现任村干部,以其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独霸一方,欺压百姓,在当地造成恶劣的影响。

在一年多的时间内,西安全市法院紧盯黑恶势力的10类打击重点,依法审判了把持基层政权、称霸一方、损害经济发展的王过渡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倚仗“官伞”“警伞”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马安桥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充当黑物业、强收保护费、破坏城市发展的“沙霸”张涛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强揽工程、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骆小弟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营“黄赌毒”,破坏社会风气的张宏伟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全省首例“套路贷”犯罪的韩召海等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依法从快从严惩处了横行乡里、为害一方的王朝阳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封门堵路等“软暴力”手段,敲诈勒索的郑功娃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殴打同行、拦截车辆、强收“管理费”的“车霸”吴博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破坏基层选举、强揽工程、扰乱营商环境的“村霸”王琪等1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强行收取“卫生费”的“菜霸”席振亮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暴力威胁,逼迫残疾人乞讨的马利民等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等一批恶势力罪犯。

在办理案件期间,西安中院还坚持院庭长带头办理黑恶案件,两级法院的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黑恶案件22件,其中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达已审结案件的83%,恶势力案件达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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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西安中院发布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

部分案例:

王过渡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王过渡系临潼区北田街办滩王村原村委会主任。200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九年。2008年刑满释放后,王过渡伙同他人在临潼北田地区非法采沙卖沙取得原始积累。2009年,因与他人争抢土方拉运工程,王过渡纠集多人在北田街办滩王村砍人、砸车,实施寻衅滋事活动,初步确立了其在临潼北田地区的强势地位。

2011年7月,王过渡纠集他人成立西安渭北信丰蔬菜专业合作社放贷谋利。2012年至2018年案发,王过渡两次利用村委会换届选举之机,采取非法手段操控选举,长期把持滩王村村委会主任职位,并成立公司介入西安临潼渭北开发区工程建设,安排社会闲散人员,打击竞争对手,欺压、残害群众,为组织谋利提供非法暴力支持。

为扩张势力范围,王过渡还利用前科共犯、同学、同乡关系,纠集笼络多人以采沙卖沙、放贷、承揽工程为主要获利手段,积极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一系列为争强斗胜、聚敛钱财而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王过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罚金八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宣判后,王过渡等不服提出上诉。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2019年4月21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西安市判决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王朝阳,周至县尚村镇临川寺村原党支部书记、原尚村镇人大代表。

王朝阳因发泄私愤、挟嫌报复,指使、雇佣王攀联络赵章金,纠集杨康、赵田广、毛某、刘某、贠某等人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持洋镐把、大刀、汽油,采取棍打、刀砍、火烧等方式对村委会成员等多名被害人的人身及财产进行侵害,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扰乱农村正常生活,造成村民心理恐慌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安市判决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周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王朝阳犯寻衅滋事罪、放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七年又八个月至二年又六个月不等刑期。宣判后,王朝阳等4人不服提出上诉。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2019年1月2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西安首例农村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郑功娃,鄠邑区玉蝉镇宁羌村一组原村民代表。2017年起,郑功娃、郑从录、邵亚朋等经常纠集在一起,借小组征地拆迁为由获取公权力,采取相互提名的方法,通过非法手段当上“村民代表”,结成利益共同体,掌管小组事务,迫使原任村民小组组长辞职,形成以郑功娃、郑从录为首的恶势力集团。

六被告人打着为群众谋利益的幌子,把持小组基层政权,纠集不明真相群众,采取封门、堵路、断电等“软暴力”胁迫手段,有预谋、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郑功娃、郑从录、任光、邵亚朋、仝顺合、邵均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安全市农村首例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利用色情服务为诱饵的暴力犯罪集团案

2018年9月,杜林杰为获取非法利益,策划、提起以酒店住宿人员为犯罪对象,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劫取他人钱财的犯意。

为此,杜林杰纠集多人,向其中部分被告人传授具体犯罪方法,进行了组织分工,形成了分组进行作案的共同犯罪方式。

该犯罪集团成员以提供虚假色情服务的方式,进入房间后对招嫖人员进行威胁、殴打,劫取钱财,作案十余起。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照刑法规定,以杜林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被告人判处十三年又六个月至一年又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宣判后,杜林杰等5人不服,提出上诉。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系一起典型的利用色情服务为诱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抢劫的暴力犯罪集团。

“沙霸”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7年11月份,李小军为牟取暴利,以其堂弟李江的名义与西安嘉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摊位招商合同,承包奥达文景观园小区9号楼南侧及商铺一间,用于经营五金建材、石材、沙子、水泥、红砖等装修材料。

李小军组织李江等在该小区销售装修用沙子,同时指令黄登鹏负责处理与外来售沙人员的纠纷,并通过小区物业经理,以物业公司的名义制订管理制度,通过限制外来送沙车辆进入、限制板车单趟运沙数量等方式,阻碍外来售沙人员正常销售。

李小军还以干股为条件将杨凯吸纳进来,在无法正常阻止外来售沙人员时,由杨凯纠集郭小强等社会闲散人员,直接采取暴力手段予以打压。该犯罪集团为实现控制、垄断小区沙子经营市场的目的,采取持凶器打砸等暴力手段,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殴打同业竞争对手、装修施工人员,排挤、迫使同行退出市场,谋取不法利益。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李小军犯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又八个月至一年又二个月不等刑期,并均判处罚金。

宣判后,没有被告人上诉。该案系一起典型的垄断城市新建小区沙石、水泥供应,打击同业竞争人员的“沙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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