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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对履行兵役义务领域15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 附惩戒措施
2019-01-18 09:04:16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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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7日,记者从省征兵办了解到,2018年全省征兵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兵役机关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征集任务,广大青年参军报名踊跃、大学生比例再创新高、兵员质量进一步提升。

  17日上午,据省征兵办工作人员介绍说,在征集工作中仍有个别青年入伍后拒服兵役、隐瞒不良记录被部队除名和退回。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关于对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经省征兵办审定,对15名失信人员给予联合惩戒。

  据悉,我省是全国首个出台信用领域联合惩戒备忘录的省份,此次是首次在省级层面一次性惩戒这么多拒服兵役人员。

  联合惩戒措施

  1.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原是高等学校学生的,两年内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3.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库,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4.不得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三八红旗手、三秦楷模、三秦工匠、优秀党员团员等评选。已经获得荣誉的予以撤销;

  5.两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正常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政策或补贴,取消已享受的政策优惠;

  6.在律师、教师、医生、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认证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新闻工作者、导游等资质资格认证工作中,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将失信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严审批;

  8.对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或除名的个人,取消其义务兵优待,追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由兵役工作部门依法予以入伍地当年家庭优待金两倍罚款;

  9.对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新兵,由兵役工作部门依法依规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本组稿件由记者张红中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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