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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工会帮维权“老有所养”终实现
2016-02-29 09:11:4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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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
  赵成实(化名)是西安市灞桥区农民。经人介绍,他在灞桥区某单位找到一份临时工。那年,赵成实25岁。他工作努力,脏活累活抢着干,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赵成实认为只要自己努力工作,单位肯定能给一个转正的机会。光阴荏苒,赵成实从“小赵”变成了“老赵”,却始终没能转正。眨眼间他60岁了,看着和自己同龄的同事都在办退休手续,他也去找领导申请退休。领导很遗憾地告诉他:“临时工不能办退休。”为了生活,为了那一份工资,他继续在单位做临时工。每当想起领导的话,老赵心里就不平静,辛辛苦苦工作近三十年,把毕生的精力都献给了单位,为什么不能退休?老了后怎么办?他不甘心,要讨说法,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2012年开始,老赵在老伴的陪同下多次到省、市信访机构及有关部门上访,都没有结果。当他感到绝望时,好心人告诉他西安市总工会有个法律援助机构,为职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在工会他看到了希望
  2014年春节后,老赵在老伴的陪同下来到了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请求帮助。信访室的陈律师接待了他们,陈律师细心地听了他们的诉说,查阅了他们提供的证据材料,决定给他提供法律援助。在工会,赵成实看到了希望。
  2014年4月,在工会的帮助下,老赵向灞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开始走法律维权之路。几天后,仲裁委通知老赵去取通知书。老赵看到通知书后傻眼了,竟然是《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因是老赵年龄已超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不懂法的老赵感到茫然,到工会信访室询问。陈律师安慰他说,按照有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后,单位将老赵辞退,其临时工也干不成了。
  为了到法院立案,陈律师为他书写了诉状,准备了能认定他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合同书、工作证、荣誉证书、工资表、奖金发放表以及他的工作资料等20多份证据。同时告诉他:由于西安市各级法院从2014年起,已不受理补缴社会保险的诉讼请求,老赵应将补缴28年社会保险的请求变更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参照与老赵同工龄的同事领到的退休金,陈律师建议老赵向灞桥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要求单位赔偿因不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给自己造成损失100万元的民事起诉状。
  败诉他陷入困境
  灞桥区法院接到诉状,一个多月后依法向原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通知双方于2014年5月某天开庭。庭审过程中,被告承认和原告赵成实有劳动关系以及他的工作年限,并且承认没有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在法官询问为什么不给赵先生缴纳保险时,单位代理人轻描淡写地说他们给所有的“临时工”都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并反复强调赵成实的请求已超诉讼时效,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后,主审该案的法官主持调解,劝说被告单位给职工补缴社会保险。单位态度强硬,只愿意一次性给老赵支付三万元现金了结此案。由于双方给出的条件差距太大,调解失败。
  鉴于该案具有代表性,灞桥区法院又依据民事诉讼法,将本案的简易程序转变成普通程序,由原来的一名法官独任制,变更为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制。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此次开庭,原被告双方充分准备了各自的证据,庭审过程中,双方唇枪舌剑,争论激烈。工会陈律师义正严辞地指出:用人单位既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又不赔偿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显失公平,是违法!
  经过法院的多次开庭、调解,老赵心想自己的请求一定会获得法院的支持。谁知,一个月后,等来的却是法院以赔偿请求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判决书。拿到判决书,老赵又一次陷入迷茫,他不明白维权怎么这么难?他表示要向西安市中级法院申请上诉,并说不管怎样自己也要将维权进行到底。陈律师和信访室其他几名律师反复推敲、研究此案后决定支持老赵上诉。
  2014年7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庭审结束后,法官为双方调解。由于一审胜诉,被告单位态度更是强硬,表示只给三万元,并且要求原告承诺拿到钱后,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面对单位的强硬态度,赵成实表示,宁可与单位将官司打到高院,也不要单位的三万元钱。2014年9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样以社保赔偿损失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驳回原告的上诉请求。
  原本以为能胜诉,谁知,两级法院都驳回诉求,赵成实心灰意冷。市总工会信访室的陈律师一方面积极劝说赵成实正确对待法院的判决,另一方面,认真研究其他省市法院及陕西省高级法院对这类判决的做法。在综合分析案件情况后,陈律师建议老赵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维权最终获成功
  根据赵成实的申请,市总工会继续为他提供再审阶段的法律援助。2014年10月,老赵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请求依旧是要求单位赔偿不给自己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金造成的损失。
  2015年3月,高院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对本案进行了询问,了解基本情况后,2015年6月下发了裁定书,裁定高院对本案进行提审,停止本案的执行,并通知老赵8月5日开庭。
  年20158月5日,老赵俩口在陈律师的陪同下来到省高院。为了抓住这次难得的机会,陈律师认真整理相关证据,反复修改代理意见。庭审中,面对台上的三位法官,老赵泣不成声地诉说自己的委屈。陈律师在辩论阶段,以法律为准绳,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阐述自己的代理意见。
  庭审结束后,高院组织双方调解。对于老赵的请求,主审法官首先给予肯定,并指出单位的错误做法,在正义面前,单位态度有所缓和,答应与老赵重谈调解条件。在征求老赵的意见后,主审法官向单位提出补缴养老保险金的建议,但是双方对补缴年限上却产生分歧。单位主张缴纳15年,老赵坚持按照实际工作年限缴纳。双方通过询问灞桥区养老经办中心得知,灞桥区从1993年开始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这也意味着老赵补缴的年限只能从1993年开始,共计19年。双方经过五次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单位为赵成实补缴19年养老保险金,对于老赵达到退休年龄后至今的退休金损失及不能补缴医疗保险金的损失,单位一次性支付三万元现金作为补偿。
  从工会接受老赵的法律援助申请,到案件结束,历时近两年,经过三级司法机构的五次裁判,六次开庭,十次调解,农民工赵成实的维权案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实现了老有所养的梦想。
  (张来周陈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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