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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安康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2011-05-04 01:24:3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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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安康市日前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和城镇居民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制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除了可以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外,还可享受相应医疗救助待遇。居民医保最高受益额成人每人每年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8万元,学生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2万元。 (安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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