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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西安市低收入家庭参保有新规
2011-04-28 01:49:1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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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重度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及城市低收入家庭儿童参保可享受资助,日前西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扩大,新增城市低收入家庭儿童,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个人每年缴纳10元;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每年缴纳20元。已参保重度残疾人无需重新申请
    据西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200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西安市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规定,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参加西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负责资助。
    已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西安市民政局将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保障中心提供的2010年度重度残疾人参保数据,给予资助。
    已参保的城镇“三无”人员,凭户口本、身份证、《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西安市城镇居民(三无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于5月10日前在户籍所在地社区低保服务站登记申报资助。
    新参保重度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持《西安市城镇居民(三无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疾人证》等办理参保登记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凭《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等相关材料在社区低保服务站登记申报资助。
    城市低收入家庭咋认定今年,增加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可享受优惠待遇。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正常参保少年儿童每年需缴纳30元,正常参保成年人每年缴纳180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将按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的标准进行。即: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和长安区9区为540元,户县、周至县、蓝田县和高陵县4县为495元。
    认定办法: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的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认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受委托负责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审核。(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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