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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专家解读西安购房政策本市单位集体户口购房视为本市户籍
2011-03-24 02:02:4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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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2月25日西安版限购令出台,之后笔者及时关注西安限购政策,邀请专家答疑解惑。3月22日,西安市房管局又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近一个月市民比较关注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并一一进行了解答。笔者对此进行了摘选,仅供读者参考。
    ■问:2007年我买了一套53.47
    平方米的小房子,为改善居住环境,今年1月26日我签了一套新房的购房合同,并交了首付款。2月19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被售楼部工作人员告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必须缴纳60%方能办理按揭手续,
    须追加首付款6万元以上,但这已超出我的购买能力。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相关规定,西安市房管局已要求各开发公司,对因不符合购房资格导致无法签约的购房户,开发公司应全额退款。
    ■问:我户口在外地,工作在西安,在西安已经交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外地有一套房,请问是否限购在西安买房?
    答:
    根据规定:“能够提供在西安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限购范围在市辖区范围内,高陵县未开展限购。
    ■问:《限购令》中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二套房是怎样认定的?
    答:西安楼市“限购”相同于房产界定用的字眼是“拥有”,即不论贷款与否,这代表着对于已有住房的认定,采用的将是认定该家庭目前名下实际拥有的房产,只看房子持有数量来判断是否二套房,即“认房”。
    ■问:
    我是一名外地生源、户口是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今年毕业就在西安上班。而眼下我想购房,请问可以吗?
    答:在校大学生的户籍属于集体户口,其在上学期间属于“短暂停留”,购房时不能按西安市户籍对待,因此不能以其名义在西安城区购房。只有在大学毕业后,户口落在了城区,才能按西安市户籍对待。如果大学生家长在西安有购房计划,则必须提供其父母本人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问:限购令下,单位集体户可以购首套房吗?
    答: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说明情况,该市单位集体户口可视为本市户籍,可参照限购政策购房。
    ■问:我是西安在校研究生,已经在西安6年了。我是学校集体户口,她是本地户口。限购令一出好像不能买了,那能不能在合同上写上我们两个人的名字?这样算不算本地户口待遇?
    答:按照规定,如果你们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西安市户籍的,视为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其申请购房条件与西安户籍居民购房条件相同。
    ■问:父母均为外地户口,无本市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孩子未成年(9岁),为西安本市户口,他自已是户主,这种情况父母和孩子能否作为一个家庭认定?能否购房?
    答:按照规定,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西安市户籍的,视为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其申请购房条件与西安户籍居民购房条件相同。(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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