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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农民进城宅基地有补助 我省出台实施办法
2010-09-15 01:40:1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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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 《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加快陕西省城镇化建设进程,创造条件鼓励农村居民举家进城落户,规范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 (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工作,我省日前出台了 《关于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签订退出合同并办理公证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根据规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鼓励政策,综合考虑退出宅基地和地上建筑物、构附着物等情况,确定对退出宅基地(含地上构附着物等)每亩补助价格西安为22万~25万元,关中其他地区为14万~16万元,陕南为10万~12万元,陕北为16万~18万元。退出的宅基地原则上转为耕地,经批准也可以调剂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居民。转为耕地后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可由市、县政府统一使用,也可以在省内进行有偿流转。
    退出承包地的补助资金,由市、县政府用于土地出让收入暂付周转,土地继续流转产生收益后,其收益首先应当用于归还市、县政府垫支。补助资金的市、县分担比例按原土地出让收入市县分成比例承担。 (俞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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