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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企业新闻 西安市企业可建公租房 可优先解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
2011-08-26 02:06:3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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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西安强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首个相关政策正式出台,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在自有土地上投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建房,建成后租金收益归属投资建设单位。
    据了解,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规定,该市鼓励各类企业及其他机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拥有自有土地(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均可)的各类企业及其他机构可投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可采取直接投资、联合投资、股份制等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西安还将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建设后所涉及的多种税费按有关规定予以免征。免征税费包括:建设及建成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运营期间租金收入的营业税、房产税。各类企业及其他机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机构的住房困难职工(含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其余房屋向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出租,租金收益归投资建设单位。
    “参与公租房建设的社会力量,既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包括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社会团体也可参与。”近日,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关政策的细节做了深入解读。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西安高度重视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房的建设,今年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7万套。此次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就是为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建设,政府鼓励各类企业及其他机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这样既可以缓解财政投入压力,也可以加快公租房的建设进度。这里所说的各类企业及其他机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及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社会团体如保险、信托公司等均可参与兴建,可采取直接投资、联合投资、股份制等多种投资方式。
    拥有自有土地的各类企业及其他机构可投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这里所说的自有土地是指企业拥有的住宅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公租房建设,并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多余的房源可以面向社会进行租赁,租赁价格原则上要低于市场价。
    据了解,今年该市专门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用地审批开辟了“绿色通道”,要求国土、城建、规划等部门要相互衔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抓紧完成用地审批手续。因此,公租房用地手续只要符合要求,土地审批会相当顺利。
    “我觉得政府出台的这个政策非常好,但目前来看还仅限于‘大框框’,还应在细节上作出具体的规定,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这样才能给企业吃上‘定心丸’,才能更有吸引力。”一位长期从事陕西房地产研究的业内专家在了解了政策的具体内容后,这样说。
    该专家认为,这项政策可有效提高参与兴建、运营公租房企业的积极性,也会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公租房运营中。由于多项税费免征,对市场具有一定吸引力,特别是后期随着大量公租房等保障房的建成并投入使用,将对整体房价和房屋租赁价格起到较好的平衡抑制作用。但目前在通胀和限购的大环境下,许多企业都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特别是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以短期投资为主,希望资金快速回笼,让他们投资兴建公租房,应该是不小的挑战。
    而对一些大企业或是考虑转型的企业来说,兴建公租房可以看做是一项长期投资,在保障收支平衡或略有盈余的前提下,会引起许多企业的关注。这就要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要有连续性、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政策的细节非常重要。
    该专家也建议,一些大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用地不紧张的情况下,更应多担当一些社会责任,在能力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公租房建设,为政府排忧,为百姓解难,同时还可以为企业找到可持续发展的新途径。(赵辉汪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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