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评论 企业要当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
2022-05-16 13:51:27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分享到:
  字体:【

  近日,中消协发布“五一”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特斯拉、露露乐蒙(Lululemon)关联公司露露乐蒙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企业被点名批评。继“3·15”期间一系列消费乱象与典型案例集中曝光后,消费维权问题再次引发热议。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对消费者负责任的集中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等9项权利。向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产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自由地选择产品,是企业应尽的义务。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与消费者双赢的现实需求。企业通过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而获取利润,确保商品质优价廉、安全、舒适、耐用,能满足消费者物质和精神需求是企业的本分。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质优价廉,满足了消费者的愿望和需求,企业销售额上升必然带来利润增加;如果企业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市场宣传坑蒙拐骗,靠损害消费者来牟利,企业也终究难以持续发展。从某种角度来讲,企业的责任感是最好的品牌,会倒逼自己更加努力地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性价比,做好售后服务,让消费者满意,进而为自己赢得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

  当然,保障消费者权益这种与千家万户利益攸关的大事,不能仅靠企业的“良心”和自律。首先,有关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发挥监管威力。历次曝光的违规案例中,不乏知名品牌,不乏屡教不改者。因此,对那些践踏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迎头猛击。其次,可以发挥消协组织社会化平台的优势,动员社会各方参与,加大消协组织的侵权举报、纠纷调解、公益诉讼等工作力度。此外,用好用足媒体的社会监督力量,设立专门举报平台,广泛动员街坊邻里、社区网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帮助消费者提高消费维权意识……都是有益的补充形式。形成全社会监督震慑氛围,才能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无处藏身。

  作为企业,则应时刻铭记,经营者的首要责任是保护消费者。唯有切实担负起消费维权的主体责任,才能实现企业与客户的共同成长。(子川)




责任编辑:胡睿琳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