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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 10:42:06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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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法草案12月23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草案就疫苗管理单独立法,突出疫苗管理特点,强化疫苗的风险管理、全程控制、严格监管和社会共治,切实保证疫苗安全、有效和规范接种。

今年长生生物的“假疫苗事件”引发舆论哗然,也暴露了疫苗管理存在的制度漏洞。我国拟对疫苗管理单独立法,正是为了弥补制度漏洞,也是对现实问题的积极应对及被其“倒逼”的结果。

疫苗管理单独立法,有利于建立系统的、全链条的疫苗管理制度。这是对疫苗管理进行提档升级,也是对疫苗的重视。人的一生,从刚出生到老年,可能都要注射各种预防不同疾病的疫苗,而疫苗又属于特殊药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对接种人的危害也可能比普通药品要严重很多。比如狂犬病疫苗造假,人或犬只接种了假狂犬病疫苗,人遭到狗咬后不进行及时处理,就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正因疫苗关乎亿万人的生命,更应该确保安全。所以疫苗管理单独立法,是对疫苗的应有“待遇”,更有利于保证疫苗安全,堵住疫苗管理的制度漏洞。

此次提交审议的疫苗管理法草案提出,国家对疫苗生产实行严于一般药品生产的准入制度。同时,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全过程,草案有关条款明确落实各方责任。而草案也明晰了监管责任,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让责任落实到人,让管理无缝对接,让疫苗生产确保安全,让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及时而有力。同时,还旨在堵住权力寻租的空间,如草案提出,在流通环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将疫苗配送至接种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等等。这些是通过立体防护来保障疫苗安全。

通过疫苗管理法草案可以看出,疫苗管理法将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监管。只有最严格监管才能拧紧责任链条,才能匹配上疫苗的重要性。最严格监管就是对疫苗管理打得最好的“防疫针”。这样才能防范各种假疫苗,才能让不法分子不再能浑水摸鱼,从而确保疫苗安全,对广大公众的生命安全负责。
       □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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