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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裁!裁!……”在2008年即将到来的前夕,众多的知名企业拉开了裁员的大幕,其盛之势远远大于往年。企业说自己是正常的经济性裁员,为的是让员工有危机感保持永久向前的活力,员工说我们接受不了这种没有任何理由的扫地出门,专家说企业这么做是在规避即将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而政府也在强烈“谴责”这种甚至于有些偷机取巧的做法,在这场论战中大家各执一辞,无休无止。其实细想在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的论战中,只有真正让法律站出来“说话”,让法律为大家主持公道,才能达到真正的公证,才能让利益各方信服。 |
| 官方: |
民间: |
| 人大:工龄“归零”违反法律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这些做法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用人单位采取这些做法,有的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误解,有的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的是企业少数人借此谋取自身利益。详细进入>>
劳动社会保障部: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会责任
为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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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教授:无须突击解雇员工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教授表示:“现在很多企业都感觉《劳动合同法》加重了他们的责任,打算赶在明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大量裁员。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详细进入>> |
工人:我没办法接受
“我完全没有办法接受,我们已经完成了今年年初制定的计划,业绩还在增长,为什么要解雇我们?”Ivan说。详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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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缘何误读劳动合同法
就像许多读者在来信中所说,新的劳动合同法是致力于改善与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善法”,是从维护劳资双方利益出发制定的一部法律。然而,某些企业却误读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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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末位淘汰制”没有法律依据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副司长董平在深圳表示,很多单位和企业采用的“末位淘汰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合同法 》中企业解除合同的情形中没有包括“末位淘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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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违法裁员和“劝辞”职工将受严处
全总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调查处理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避劳动合同法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坚决要求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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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考验企业自信
我们退后一步讲,就将华为公司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误解为了“终身员工”、“铁饭碗”。在这个层面上,我们可以说辞职门实际上是在考验华为的发展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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