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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40名职工购买单位团购房 交了房款不见房 8年楼体仍未完工
2019-03-08 08:56:39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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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渭南市临渭区司法局职工老刘(化名)向华商报反映:2010年单位组织团购商品房,40名职工各交了5万元定金,2011年开始在朝阳大街与金水路十字向东约100米原临渭区司法局办公地点建楼,2013年前后楼体主体施工完毕。2017年底之前,40名职工又多次交纳房款,但现在楼房仍未完工,何时交房遥遥无期。

对此,临渭区司法局表示,已与开发商多次协商,系开发商资金困难导致停工。而开发商办公地点却无人办公,联系不到相关责任人。

投诉:团购买房8年

大楼迟迟不完工

据老刘介绍,2007年经临渭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临渭区司法局将办公地点(朝阳大街中段南侧32号)约2亩土地挂牌出让,后渭南市陶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陶朱公司”)拍得这块土地,建设“临渭区司法局综合大楼”,之后又更名为“鑫诚商务大厦”。该楼共有56套住房,区司法局有40名职工报名认购。“2010年9月每名职工交了5万定金,2011年开发商开始施工,2013年左右楼房主体施工完毕,但后续施工断断续续,中间还因手续不全被责令停工过。之后我们又多次交房款,截至2017年9月我共交了30多万元,已达总房款的90%。”

去年临渭区司法局曾给职工开会,称开发商资金困难无法完成后续施工,开发商要提高每平方米的售价,职工们都不同意。“首先开发商与单位签了协议,协议中对房价进行了约定,现在又提价不合适。其次,开发商资金困难是其经营问题,怎么能让职工买单。现在已8年多了,我们还没拿到新房钥匙。”老刘说。

市民张女士也很苦恼,她的老房子面积小,又有点漏雨,2015年她从临渭区司法局的朋友那里买了此房,三年过去了,楼房还建不好。

3月6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在朝阳大街与金水路十字东南角看到了几乎完工的鑫诚商务大厦,楼下没有围挡,一楼至四楼是商铺,四楼以上是住宅,楼体已基本完工,楼体外立面也进行了粉刷,门窗框架已安装,但还没有安装窗户。

协议约定: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房价

3月7日上午,老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司法局与陶朱公司签订的协议,协议显示:司法局按协议价一次性优先团购40套房,约定每平方米2490元,并由陶朱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证。工期为18个月。同时规定,房屋结算价以双方约定为准,不受市场变化影响,陶朱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房价、改变建筑材质或改售他方,否则双倍赔偿。协议签订时间为2010年11月6日。

2011年4月3日,临渭区司法局又与陶朱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临渭区司法局综合大楼”更名为“鑫诚商务大厦”,建筑规模由15层变为18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110万元。

对此,老刘表示,陶朱公司已获得土地,就应按协议执行。2016年1月与陶朱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合同上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都未填,后来贷款也没办下来。

司法局:开发商资金困难致施工停止

临渭区司法局办公室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与陶朱公司的协议,楼房早已竣工,但陶朱公司称资金困难,迟迟未完成后续工程,司法局也与陶朱公司协商多次。

该负责人说:“现在未完工的包括窗户安装、一个变压器、一部电梯等,初步估算费用在200万至300万元。陶朱公司的负责人现在也联系不上,何时完工仍遥遥无期。”

对于职工团购房出现的问题,该负责人说,司法局曾向住建部门咨询过,住建部门认为该楼房手续不全,是非法建筑,按规定不允许施工,只能让开发商先补办手续。后来,司法局打算起诉,向法院咨询,法院称楼房手续不全,法律不会认可,最终也只能判定为债务纠纷,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住建局:建议补办相关手续

那么,鑫诚商务大厦相关手续到底是否齐全呢?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站南执法大队一负责人表示,鑫诚商务大厦因没有规划手续,确实责令停工过。“除了没有规划许可,土地好像也有问题。”

渭南市国土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说:“若楼盘没有规划手续,肯定就没有土地手续,任何一个楼盘都是先有规划手续,才能办理土地手续。”

对此,市住建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任何楼盘手续不全就是非法建筑,是不允许施工的,建议区司法局与陶朱公司协商,让其先补办相关手续,手续完备后再协商后续施工事宜。

记者走访:开发商办公室无人上班

3月7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前进路与西南京路十字西南角的陶朱公司办公地点,公司无人上班。在陶朱物业办公室内,一工作人员称:“陶朱物业与陶朱公司不是一个公司,陶朱公司春节后就见过一次有人上班,不知道是咋回事。”

记者又拨打陶朱公司两位负责人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发信息也未回。

律师建议:成立业主委员会筹资完成后续施工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建议,若开发商资金困难,迟迟不能完成后续施工,职工又不愿走司法程序,可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剩余工程量筹措资金完成收尾工程。“施工前业主委员会和职工所在单位应分别向开发商发函,将相关情况进行告知。”

对于律师的建议,老刘说,这个方式也考虑过,但因开发商拖欠施工队工程款,现在施工队就住在鑫诚商务大厦,若有人进入或施工他们就阻挡,所以这个方式可能也行不通。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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