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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我省1-11月共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3431件
2016-12-19 08:45:5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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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钟洁)12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我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情况。今年,我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总体好转,1至11月,全省共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3431件,涉及农民工7.7万人,追发工资待遇11.4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下降。
  今年,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西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各级政府建立了由政府领导牵头多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专门研究解决涉及农民工工资的疑难问题。同时,从今年开始我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企业缴纳变为建设单位缴纳,从源头上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并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专业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分包企业必须直接把工资支付到每名农民工手中,严禁通过各种“包工头”代发工资。经过一系列措施,我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较好成效。
  今后我省每年将对企业进行一次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自觉守法的企业为A级,因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为C级,其余的企业为B级。将对A级企业减少日常巡查,对B级企业增加日常巡查,对C级企业列入劳动监察重点对象,约谈其法定代表人,加大处理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
  省人社厅还公布了农民工依法维权的三个主要渠道:一是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企业一旦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向企业或企业施工项目部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接到农民工投诉后,要尽快审查立案并在法定时限内尽早查处。
  据介绍,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同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由劳动监察机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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