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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劳务派遣工的期盼:“好法”能落地工会替咱说话
2014-11-05 10:07:02来源: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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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1-05
  “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出台后,不少企业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并且没有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工劳动权益。”近日,北京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师生组成的新生代课题组发布针对广州市电子行业、汽车制造行业劳务派遣用工调查结果,指出劳务派遣工权益困境未能完全破解,工人们期待落实相关法律,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维护自身劳动权益。劳务派遣工仍难“同工同酬”
  课题组负责人介绍,新生代课题组从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在广州市电子行业、汽车制造行业的工人群体中展开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并于2014年8月进行电话回访,以了解《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在2014年3月1日后的施行状况。
  此次调查涉及广州市花都、黄埔、萝岗和南沙等四个行政区域,44家劳务派遣公司、21家电子厂、4家汽车制造厂、67家汽车配件厂。结果显示多家电子、汽车企业使用派遣工的数量大、比例高,明显违反了2013年7月1日执行的新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在调研过程中很多工人反映,即使与正式工工作内容相同,但底薪、年终奖、津贴等都低于正式工,并且劳务公司普遍为派遣工购买清远、中山等地的社保,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以降低用工成本。
  今年3月出台的《劳动派遣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但是新生代课题组指出,《暂行规定》施行5个月,许多派遣工仍被异地购买社保,享受广州本地社保的派遣工很多也没有住房公积金。
  劳务派遣工转正遥遥无期
  劳务派遣工最大的愿望是能够转正。工厂大多制定了转正制度,给予渴望稳定劳动关系的派遣工一丝希望。但新生代课题组调研发现,工厂的转正名额相对于希望转正的工人来说“僧多粥少”,工作了6年仍然是派遣工的情况并非少数。
  不仅名额少,转正本身同样是重重阻隔。接受采访的工人普遍反映需要“与领导关系好,服从上级管理,工龄长”等。无法转正的派遣工最终只能等待下一次转正机会或选择离职。派遣工普遍希望可以获得与正式工相同的工作待遇、平等的劳动身份和稳定的劳动关系。课题组负责人告诉笔者:“在权益被侵害的情况下,工人通常会选择用集体行动来维护合法权益,但相比正式工,派遣工需要承担的风险更大,维权渠道更为狭窄,面临着被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相互推诿的窘境。”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诉求强烈
  工会作为维护工人利益、独立于公司的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派遣工构筑权益屏障,提供申诉渠道。新生代课题组调研中,很多派遣工反映劳务派遣公司很少组建工会,就算有工会也很难“插手”工厂“内政”,因此加入用工单位的工会是更实际的选择。调查显示,广州的汽车制造行业,工会每年都会与工厂进行工资和年终奖的集体协商,但是派遣工往往没有加入工会,也难以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占有名额,这意味着派遣工也享受不到工会与工厂协商后的集体合同,只能被动地接受工厂安排。派遣工加入工厂工会的诉求也愈来愈强烈。
  此外,课题组指出,在2014年3月1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后,派遣用工超过10%的工厂仍在继续招聘派遣工,而不是缩小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为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建议:执法部门应督促用工单位降低劳务派遣工使用比例,保障派遣工“同工同酬”权。落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有一个阶段性的计划,保证用工单位逐步降低派遣工比例,并且要防止用工单位以“退回”的方式降低派遣工比例。(韩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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