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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单位订立无效合同应赔偿劳动者经济损失
2004-05-26 23:02:3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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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通先生: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多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我所享有的工资待遇。但是,最近厂新上任的领导以原先的合同无效为由,停发了我的工资。请问,劳动合同无效,我的工资待遇应该怎么办?
       铜川 王楠
王楠同志:
  根据《劳动法》第97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果属于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此外,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都应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补偿。  ■百事通

 

关键词:|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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