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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以案说法 返乡途中遇霸座纠纷怎么办
2022-01-17 13:42:42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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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春运模式”已开启,劳动者大军开始集中返乡,在回家的路上,他们可能遇到各类纠纷,尤其是霸座行为频频出现,那么应如何划分各方责任,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28日,在开往某地的高铁上,吴某霸占他人座位,被占坐人让其归还座位,吴某无动于衷并与他人争吵推搡,协商无果后,被占座人告知高铁工作人员。乘务员和乘警多次劝说无效,最终,吴某被移交至派出所。

公安机关认为

  经派出所依法讯问,吴某对其在高铁上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违法事实予以承认。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吴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解读

  霸座案件已经成为一种常见且频发的社会问题,这不仅是道德问题,在法律法规中,霸座属于违法行为。

  1.《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乘客应按照有效的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座位号来“对号入座”,否则承运人有权利视情况而定,采取补交票款、加收票款、拒绝运输等相应措施。

  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吴某经高铁乘务人员和乘警的反复劝说下,仍然不归还他人的座位,扰乱高铁上的正常秩序,是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对于严重的、存在多次霸座行为、屡次不听劝告并纠集闹事等严重破坏运输秩序的行为,可能会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运输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4.2021年10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首次将火车、高铁霸座纳入交通运输法规之中:根据《意见》第二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发现涂改、伪造车票或者证件乘车,恶意逃票或霸座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815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3.《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刘川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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