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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09:54:59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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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该补的补上,该赔的赔偿

 

大连一职工遇到如此奇葩事: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却不签劳动合同;无故解雇却不赔偿;在仲裁庭上,还拿出了一份伪造的“劳动合同书”……经仲裁,用人单位两头算计”的心理被识破。

不签合同无故被辞退,申请赔偿反被拒

42岁的张静老家在黑龙江省向荣乡。外出打工多年,凭着肯吃苦的劲头,在2012年9月考下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证书。2019年4月15日,张静被聘任到大连一家大酒店当副总经理。双方约定缴纳五险一金,月薪9500元、满勤奖300元、交通费200元。工作时间为8时到17时,每周休息一天,而这些都是口头约定。

“月月给我缴纳社保,可是对签劳动合同的事只字未提。”张静通过查阅自己的社保账号发现,2019年5月开始,用人单位不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还缴纳了公积金费用。在接下来的月份里,用人单位通过银行或微信转账的方式发放工资。张静觉得,用人单位信守承诺,按月发工资缴社保,自己再强求那一纸合同,怕惹得单位不高兴,所以也没提。

2019年11月22日,企业的人事专员突然在微信群中发出通知:副总经理张静从即日起,停止酒店一切日常工作,特此通知酒店全体人员。

“啥也没提前说就把我解雇了?”张静微“信询问总经理,得到答复“等通知”。今年1月17日,张静收到用人单位声称的5000元生活经济补偿后便没了下文。她找到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用人单位表示,因为她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被开除了,没有任何补偿。

庭上冒出“劳动合同书”,笔迹系伪造

6月17日,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了此案,用人单位法定代理人秦勇不仅振振有词,还提供了近20项书面证据,尤其是提供的“劳动合同书”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让张静惊讶不已。

张静多次回想后发现自己没有签过合同。7月21日,经辽宁学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劳动合同书”上张静的笔迹不是本人所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显然,用人单位所举证据不能被采信。因此,用人单位属于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给予赔偿。而且,在没有提起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突然停职,还要补发停职期工资。

9月23日,张静收到了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用人单位支付2019年11月、12月两个月工资1.9万元,2019年5月至12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70246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500元,共计98746元。

侥幸心理不可取,两头算计两头空

张静的代理律师王金海称,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以及司法实践,不签合同最高给付11个月的差额工资。违法解除合同,给付年限不超过12年、月工资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双倍经济赔偿金。比如农民工到手月薪6000元,不签合同要给付6.6万元,违法解除合同最高要给14.4万元。

不管职工是否索要赔偿,用人单位都面临赔偿的风险,尤其是中小企业,高额的赔偿有时会阻碍企业的正常经营,甚至享受不到评优评先和优惠政策,这样得不偿失。(受采访对象要求,当事人为化名)□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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