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1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以案说法 员工非因工受伤,有权拒绝解除劳动合同
2019-11-25 15:13:49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分享到:

【案例】

2018年9月10日,吕菲菲自驾外出游玩时,因急转弯操作不当,其驾驶的小车坠入河谷。在事故中,吕菲菲虽保住了性命但受伤严重,最后不得不住院医治、休养6个月。

由于吕菲菲不能正常上班,且其岗位属于“一个萝卜一个坑”,公司便不顾其在公司工作6年的事实,于2019年1月10日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另行聘用他人。

【点评】

吕菲菲有权拒绝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涉及到医疗期问题,所谓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对此,《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四条分别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根据以上规定,由于吕菲菲已在公司工作6年,其医疗期应当为6个月,所以,公司无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颜梅生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13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