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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理论 集权、分权与职代会民主监督
2009-11-24 01:52:3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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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有个古井贡,古井贡酒很有名,自从出了 “腐败窝案”名声更大。窝案时间之长,涉案人数之多,涉及范围之广,受贿金额之巨,实属全国罕见。董事长王效金个人受贿1000多万,被判无期徒刑,领导集体全部涉案、判刑。在一个国有企业, “一把手”“领衔腐败”,其他领导成员全部参与,而且长达10多年,震惊之余值得深刻反思。
    探寻此类案件的根源,许多人往往从道德层面、思想认识层面看问题,谴责个人金钱至上、利欲熏心,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不可否认,个人思想道德层次的高下对权和利的认知是有差别,但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韩国的总统、台湾的当权者受贿不能简单的认定他们思想道德层次低。古井贡腐败窝案的出现,显然不能肤浅的认为思想教育工作没做好。思想道德对人的约束是有条件的、是有限的。我国 “反腐败”工作从未放松,仍然有人 “前仆后继”,这不能不让人做更多更深层面的思考。
    董事长王效金自1985年开始进入原安徽亳县古井酒厂工作,历任原亳县古井酒厂厂长,亳州市副市长、阜阳市政协副主席、亳州市委常委、亳州市政协副主席、古井集团董事长、总裁、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好家伙,这么多的冠冕,这么多的光环!但无论你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在共和国国度,都要接受监督,不允许独裁,因为企业不是你私人的;即使私人企业,也要受监督和约束,不能为所欲为。但就这么一个王效金,他就可以一言九鼎,独断专行,甚至大搞个人崇拜,声言 “古井就是王效金,王效金就是古井”,各系统负责人只对王效金个人负责。共产党的天下、人民的天下怎么变成了个人天下,难道在这块地方真的 “复辟” (姑且借用这个词)了?企业党组织、纪检组织干什去了?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干什去了?应当说,这些组织都在,而且凭心而论,这些组织的绝大多数同志都在努力的工作,但就是不能有效遏制腐败,这是悲哀!
    在改革开放之前,企业实行党委集体领导制。据说那时很少有腐败行为,领导人占公家一点便宜都会在党内受到批评,这可能与大环境有关,但最重要的是实行集体领导和有效的民主监督。后来批判这种制度无人负责,效率低,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负责制导致个人说了算,个人独裁专断。其实面对庞大的国有资产,厂长个人难以负责,往往只负赢不负亏,甚至个人捞一把一走了之。为改变这种状况,又强调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强调党的思想政治领导。但随之又出现党的 “核心”与生产经营 “中心”的争论,出现党委书记开除厂长的党籍、厂长开除党委书记的厂籍的极端现象。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为解决 “核心”、 “中心”的争论,普遍实行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任监事会主席,经理在党委任职的所谓的 “交叉任职”的制度,把企业利益、个人利益与组织职能作用、个人权力融合为一体。这种制度减少了矛盾但弱化了监督,仍然是 “一把手”体制,党组织、纪检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淹没在一把手的个人说了算之中。在企业,我们为什么那样怕矛盾?党委书记开除厂长的党籍、厂长开除党委书记的厂籍只要符合规定和程序有什么不可?分权制有什么不好?古井贡集体窝案的重要教训就是高度集权,独裁专断,个人说了算;领导层利益和权力的融合促成了他们龌龊一体,集体腐败。在企业内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外部监督就很重要。但外部监督包括司法监督和地方党组织、行政部门的监督都是事后监督,往往是在造成严重后果后才介入,介入后取证调查往往很艰难,有时还会被收买,使查处的几率变小。为什么有人 “前仆后继”搞腐败,其中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腐败行为多而揭露查处的很少,当事人认为 “风险”不大。总结多年的教训,反腐倡廉关键在于建立分权而非集权的制度,建立包括民主监督在内的强有力的监督制度。
    当前企业普遍实行的 “新三会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老三会 (党委会、工会、职代会)”本来也是分权、民主和制衡的机制,但在我们的实践中却变成了高度集权。身兼多职的党委书记无论以组织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领导工会职代会都淡化了老三会的群众监督作用,党政交叉任职淡化了新三会的作用,形成了新的集权。古井贡的党组织、纪检组织、工会职代会以及董事会监事会都在,但都不起作用,原因是他们的作用被个人权力挤占了。
    我国企业本来有很好的民主参与和监督制度,但有的丢了有的不起作用。上世纪60年代初的 《鞍钢宪法》实行 “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工人群众、技术人员、领导干部三结合),体现了以员工为本的管理理念,体现了西方企业管理的先进成果。在工人参与管理的企业,管理者为谋求个人利益而侵害企业利益和普通工人利益是很难的,它是“一把手”体制的克星,但据说它沾了计划经济的烙印被遗弃了。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很好的制度,但在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中,被认为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与国际上实行的现代企业制度不相容,难接轨,在 《公司法》中没有给其以明确定位,变得可有可无,或者被取蹄。为什么对于我们传统的好的东西不能继承和发扬,主要是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更重视管理中的个人作用而不重视职工作用,把公平和效率对立起来,只看到了服从的必要而没看到监督和约束的重要,崇尚西方理念而无视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职工无论作为全国人民的一部分,或作为企业劳动积累上交利润后转化为企业资本金的所有者,或作为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的人力资本投入者,都应该享有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权利。而且职工作为“在场”人,是企业资产运作的知情者;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息息相关,有监督企业经营行为的自觉性;职工难以被整体收买,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公正性;职工的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有,是对经营管理者行使职权全过程的监督,比起事后追查问题的监督有更积极的作用。至于强调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否必然产生低效率,回答是否定的。企业管理民主不是政治民主原则的移植,不是指职工拥有选举权和决策权,而是指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一是有利于职工了解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有利于沟通管理者与职工的意见,形成工作合力和企业的向心力;三是有利于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的约束,防止企业资产被侵占。实践表明,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等于低效率;相反,因集权独裁引起的不公必然产生消极、对抗甚至不稳定才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
    总结古井贡案件的教训,在健全企业领导体制管理体制中,应特别重视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不仅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而且所有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都应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并尽快颁布企业民主管理法,确定职代会在企业的地位和职能作用,赋予职代会罢免企业经营者的建议权,明确职代会不受任何个人领导,兼任企业经营者职务的党委书记不能作为职代会主席团成员主持职代会会议,保证职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作者系陕西省总工会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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