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日期:2010-11-29   来源:
百事通先生:
    赵某在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每月基本工资为2000元,但是没有明确约定奖金的发放规则。同时,休假制度也没明确约定。正式上班后,公司有时让赵某休双休日,有时又采取轮休制。此外,工作了一个月,赵某都不知道自己的职位是什么,具体做什么工作,只是一味地做些打杂的工作。请问像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
职工:宇阳宇阳同志:
    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百事通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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