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de血泪
日期:2006-03-31   来源:

李文娟原在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工作,在工作中,她发现鞍山市国税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犹豫了五个月之后,她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从此,她的命运开始遭遇到一系列变化,先后两次被单位辞退,又被劳教一年……

                           重选择我不会举报了  
    记者:如果再让你选择,你是举报还是不举报?
    李文娟:我不会举报了,因为举报以后呢,在保护举报人这方面的措施和被打击报复认定方面,在实际操作当中很难,甚至可以说状告无门。
    李文娟今年43岁,1983年进入鞍山市国税局工作。2000年她开始在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计会科工作,负责税收款项的账目登记。在工作过程中,李文娟认为她发现了税务局内部存在一些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行为。如果不举报,这种现象可能就永远地掩盖下去了,一个月人为调节税就达到了几千万。
    于是她利用工作机会复印了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等账目证据,带着这些证据,李文娟于2002年6月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举报了鞍山市国税局存在的五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在2001年12月为5家企业非法减免增值税9762万元,非法减免所得税19298万元,两项合计29060万元。
    二是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588万元。
    三是扩大征收管理范围,代鞍山市政府收取价调基金。
    四是更改税收预算级次,将市级改为区级,从区财政取得税款收入5%的提成。
    五是设真假两套提成账,以获取更多的款项。
    在李文娟举报的问题中,最突出的是她认为鞍山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存在与企业联手,人为地减免和少收企业巨额增值税的现象。

    在李文娟举报之后,国家税务总局随即派出了核查组赴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核查组在核查报告中所作的结论认为,李文娟所举报的五项问题中有两项属实,其他三项问题部分事实存在,但问题的性质与举报信反映的不同,其中少收增值税的问题是企业延缓征收,属于违规行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辽宁省国税局应督促鞍山市国税局做好举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并保护好举报人;同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就是上厕所都要请假
  
 记者:你为什么当时要选择实名举报而不是匿名举报?
    李文娟:因为我了解国家在处理匿名举报信的时候基本上是不予处理的,我就是想写上自己的名字,想对这个举报问题负责,然后让有关调查部门把这个问题处理好,同时我还有其它的问题想向他们反映。
    另外,李文娟也担心举报的事情万一泄漏被打击报复,用实名还有可能得到相关部门的保护。
    在李文娟的举报信中,她这样写到:“我是捧着一颗心向你们反映问题的,为了避免意外请你们保密”。但不久,李文娟的生活也开始发生了变化。
    李文娟:我们单位开始非正常地监督我。就是上厕所都要请假,我不请假就扣我钱。
    两个多月后她又被调到了铁东分局。
    记者:到铁东分局干什么?
    李文娟:没有工作,就在那儿坐着。
    于是她多次写信向有关单位反映她举报之后的遭遇。2003年春节过后,李文娟又进行了第二次实名举报,在举报信中,她直接指出鞍山市国税局的有关领导存在截留增值税,少征企业所得税,截留税务局人头经费,改变税收预算级次,设真假两套提成账等一系列的问题。
    第二次举报之后的结果是李文娟没有想到的。2003年4月3日,她被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叫到了办公室。领导要她从铁东分局调回中直分局。
                           记者:为什么呢?
    李文娟:他说让我配合自查。我当时的确没有想到举报信最终居然转到被举报人的手中了,这事儿我根本就没敢想,但它发生了。    2003年6月16日,鞍山市国税局以旷工为理由正式辞退了李文娟。李文娟随即又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她举报之后的一切遭遇。
    记者:作为一个举报人,在举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了一些威胁或者困难,你觉得有地方可以去寻求帮助吗?  
    李文娟:没有,我被人跟踪的时候没有办法,就只得变换着居住地点或到亲朋好友家去住,而且找不到一个部门能够保护我。

                   未及告诉家里人就被押进了看守所
 
    2003年10月14日,依照中纪委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核查组向李文娟宣读了《关于举报鞍山市国税局中直省直企业分局涉税违法问题的核查报告》,核查结论认为李文娟所举报的五项问题有两项属实:
    一是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要求辽宁省国税局或鞍山市国税局责令纠正。
    二是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建议再细查。其他三项问题所反映的部分事实存在。
    在核查结论中,国家税务总局还特别要求辽宁省国税局保护好举报人;同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还建议撤销对李文娟辞退工作的决定。
    2004年2月,李文娟终于恢复了工作,并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上班。但是到了2004年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的三名警察突然来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向李文娟出示了传唤通知书。
    李文娟:警察没说什么,就是传唤我到公安局,然后把我拉到市公安局的刑警大队了,让我交代什么诽谤的事,我也不知道诽谤的事,我也没诽谤过任何人,他们也没有我诽谤的证据。
    就这样,李文娟还没有来得及告诉家里人就被押进了看守所。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拘留李文娟的理由是李文娟在人民网上发表文章,捏造事实,败坏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的名誉。9月6日又以案情复杂,需要异地侦查为理由延长拘留期限为四天。9月9日又以李文娟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延长拘留23天。
    2003年10月3日,李文娟的刑事拘留被解除,但是却被转为劳动教养,而对李文娟犯罪事实的认定却并不是原来的诽谤罪,而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就这样,李文娟被押送至沈阳市马三家的辽宁省女子劳教所,开始了她的劳教生活。
    记者:当时由拘留变成劳教的时候他们告诉你什么原因了吗?他们有没有提供什么证据?
    李文娟:他们没有找我询问,更没有找我核实,也没有质证,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上访也是国家允许的,他们说我举报,给我定的罪名是举报上访扰乱罪,可我没有到任何部门去扰乱秩序。
  就在这段时间里,李文娟又被鞍山市国税局第二次以旷工为理由辞退,而且她还收到了两封恐吓信,家里也接到了恐吓电话,警告他们不要管李文娟的事。一家人吓得不敢出门,她妈听说她被抓后,马上就进医院抢救了。她儿子性格也变得特别孤独,没有任何小朋友跟他玩儿,就在家呆着,后来她给儿子买了小鸟儿,儿子就跟这个鸟儿作个伴。

                           虽获清白但仍无工作
  
    为了早日获得判决,李文娟的家人曾经到全国人大等单位几次上访。终于在2005年10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文娟胜诉,撤销对她的劳动教养决定。  于洪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供的21份证据不符合证据规则,而李文娟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向有关机关举报问题是正当行为。因此对李文娟所做的劳动教养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但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不服这个判决,并提起了上诉,后来不久又主动提出撤诉。李文娟终于获得清白。
    但是,直到现在李文娟仍然没有工作,她一直在期待着能够恢复她原来的工作。
(本版文图均据央视 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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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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