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艳照门”互联网“边缘”尺度底线何在
日期:2008-04-11   来源:
 近日上海一女性白领以 “赤裸特工F.B.I”的网名在个人博客上展示自己的多组“暴露”照片,掀起了一场网上风波。
    进入“赤裸特工F.B.I”的博客,在一段颇具想像空间的开场白之下,展示了该女白领一组12张尺度大胆,几乎是一丝不挂或是衣着性感的照片。一位网友评论说:“开放的程度让人喷血”。这个被称为“艳照门系列”的博客和照片很快被大量转载,截至4月8日,该博客的点击量已经猛增至330多万次。“脱”=“个性”?
    吸引眼球本来就是互联网的某种“规则”,短时间内创造“井喷”式点击量更是制造“互联网事件”的必要条件。“赤裸特工”从根本上就是按照这个路子在“炮制”互联网事件,无非是选择了很直白的方式——“色”。
    一时间,各路媒体竞相报道、转载该事件。网友、专家、包括博主本人对此争论不休。有网友认为,“赤裸特工F.B.I”自曝“艳照”的做法,简直是“拿着丢人当有趣”,不知羞也不自重;也有网友表示,这位女白领在网络上采用如此出格的方式展现自己,摆出各种风情万种的姿势,就是为了出名。
    面对种种置疑声,这位现居上海的单身女白领博主则表示:建立博客是个人爱好,她的初衷也只是想在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舞台上随性发挥”。该女白领表示,她发布这些隐私照片是为了“构筑自己独特价值的精神世界",其一就是“我的身体我做主”,其二就是“我的地盘我做主”,这些照片完全不是为了出名而拍的。
    互联网“边缘”尺度底线何在?
    互联网并不是法律的空白点,我国互联网正逐步构建起一片法治的天空。早在2004年,“两高”就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今年初,公安部等多个部门在全国展开整治网络秩序联合行动,互联网上开设的偷拍、露点、走光、成人文学等栏目将被全部清除关闭。
    以“赤裸特工”事件为例,很难说是该博主是在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且又不是偷拍内容,而是该博主自发自愿的行为,所以从法律角度比较难认定其违法。何况这些内容是否属于“色情”范畴,也很难界定,最多就是“有伤风化”。
    互联网呼吁“道德底线”
    目前,我国网民总数已突破2亿,今年将成为全球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而这其中青少年网民数量占一半以上。事实上,互联网的传播生态直接影响着社会风气、青少年教育等诸多问题。
    事实上,这位“赤裸特工”女白领博主多次表示,她的照片很正常,不“淫秽”,引起争议是因为不够“涵养素质”的网友用“色”的眼光来看待导致的。
    实际上,在网络上靠出丑、靠“色”成名的大有人在,靠“低俗”行为“一夜成名”的也屡见不鲜。对此,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胡守钧认为,为求出名,不怕献丑,不自爱自重,这样的行为是不健康的。网络时代为个人出名打造了一个十分公平的舞台,个人追求出名本也无可厚非;但出名靠的是智慧加汗水,是为社会创造出文明,为生活打造出阳光,绝对不是故意制造丑陋,“遗臭万年”的思想要不得。 (陆文军 张磊)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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