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奇迹背后的“血汗工厂”
日期:2008-04-16   来源:
  近日看到一条报道,通用电气厦门合资工厂涉嫌非法用工,这个工厂生产的是供照明用的灯具,工人大都是年轻的女孩,每天工作十二小时以上,工厂的有毒物质严重超标。当记者采访时,工厂的部门负责人并不怎么隐瞒,但却拒绝加以评论。(4月9日《每日经济新闻》)
    虽说早就知道国内许多企业都是这样,看到这条新闻,我还是感到内心难以平静。从小我们就知道,1886年5月1日美国芝加哥工人大罢工,就是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争取八小时工作制。想不到历史转了一大圈,又回去了。这家企业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我国八小时工作制的劳动法,也违反了母公司本国的法律。
    令人悲哀的是,这样的做法不是一天两天了,首先披露这一事实的不是我们的劳动管理部门,却是来自国外的非营利性调查机构,而这家调查机构正好与通用公司的照明基地同在美国的俄亥俄州,与中国的情况相反,去年通用照明在俄亥俄州实行了大规模的结构性重组,大批工人因此失业。
    这就是中国经济快速增长,让世界百思不得其解的一大秘密:全球资本向能保证最廉价劳动力的地区流动。不用讳言,各地招商引资,给我们带来了经济发展的效率,但这个效率是付出了代价的。在这个企业,工人们反映他们的工作时间长,生产线上的员工几乎没有机会喝水和上厕所,请病假要罚款,工人们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工资是怎么算出来的。记者这样描述工人的劳动:“密不透风、光照不足的厂房内,大汗淋漓、精神不振、健康成忧的工人们,在生产线前马不停蹄地连轴运转。”如此低成本的经营,试问世界上哪个企业能与之竞争?
    经济学家告诉我们,全球化带来经济的增长,这也许是事实。但经济增长的目的最终是为了每一个人,如果受益者只是企业家和征税的政府,劳动者却未受益,从社会的基本正义来说,这样的经济只能是畸型经济。正如《正义论》的作者罗尔斯所言,现代社会必须是一个公平的合作体系,这种合作条件规定了一种互惠的理念,尽管得承认差别原则,但所有参与合作的人,按照规则尽了职的人,都应适当地受益。
    然而目前的情况却是,在这个南方城市的企业,一个工人的基本工资只有750元,加上计时计件,也就1000元左右。除去日常花销,所剩无几。低廉的工资,高强度的劳动,“血汗工厂”的名声就是这样来的。在“如何看待血汗工厂事件”的网上调查中,认为“如果没有血汗工厂,中国制造的优势也就不在了”的占了23.5%。我当然反对这种看法,但这至少是说出了一个事实,可以说,在许多企业,资本实现了利益的最大化,而社会中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却没有得到体现。
    罗尔斯的话语是从社会是一个公平合作体系的理念出发,并假定人们具有使他们成为社会合作成员的能力。但当记者在采访这家企业时,员工们“对每周超过60小时的工作时间及长期充溢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环境,竟普遍表现出习惯,竟普遍表现出淡然!”倘若这位美国学者看到这种情形,不知他又会作何感想?
    但我们却无权责备这些工人麻木,不懂得作为公民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的不少企业没有工会组织,有工会的也形同虚设,加之目下工作又难找,如果没有这些“血汗工厂”,这些底层女工又能去哪里挣钱养家?只能说,这是整个社会的失职,它使我想到“尔俸尔禄,民脂民膏”的古训,想到今天城市生活的改善,有多少是来自那些低薪民工的贡献。任何契约社会都有一个公平底线,如果因为社会地位而使一部分人比其他人拥有更少的交易优势,没有基本公正和道德标准,这个社会就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的社会。 (景凯旋)

责任编辑:sxworker


返回列表

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