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权益不应是牺牲品
日期:2008-12-02   来源:
   前不久,东莞市副市长江凌公开表示,为协助中小企业度过 “寒冬”,东莞市政府向中央及广东省政府建议,放缓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力度及最低工资增幅。
    广东省高院获得的一份文件提出,今年以来新收劳动争议案件 “呈 ‘井喷’之势”。该文件显示,截至6月30日,珠三角地区上半年新收38381件,同比增长160.1%,案件数量占到全省的96.5%。
    面对这样的数字和严峻的经济形势,企业生存与劳动权益的确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东莞市副市长江凌建议政府放缓 《劳动合同法》实施力度及最低工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法律的权威性与效力性同样不容松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不应该成为企业生存的牺牲品。
    事实上,针对经济危机中企业的生存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先后拿出了一些比较可行的办法,比如说放贷、降税、帮助融资、经济补贴等手段,探索发展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方式,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所以,中小企业的生存既面临着挑战,也面临着大好的机遇。
    退一步说,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企业生存问题就轻易放缓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力度。应当看到,企业生存趋艰的原因是复杂的,比如说许多企业的倒闭是由于生产力的落后造成的,而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进行转型升级,并不是说简单的放缓 《劳动合同法》就能解决,对那些眼下面临生存问题的生产力先进的企业来说,完全可以通过政府的帮扶支持和企业自救等办法渡过难关。如果真是以牺牲劳动者权益为代价换取企业生存的话,便是打错算盘了。
    更重要的是,劳动权益是以法律的名义存在的,它不能因为经济局势的动荡轻易松懈,如果实在有必要的话,惟一可行的办法只能是先调整法律。所以,放缓 《劳动合同法》实施力度还是不要为好。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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