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小区业主采光权官司胜诉
日期:2009-12-18   来源:
西安一小区业主因为对面高楼遮挡阳光,为讨要采光权将西安市规划局诉至法院。经过法院调解,44户业主得到总计75.5万元的赔偿。
    2007年6月,西安智慧城4号楼至8号楼的业主收房时发现,对面另一处楼盘正在施工的楼房设计为18层,该楼与自己楼间距仅为41米。业主们认为,西安市规划局的工程规划违反了国家关于城市楼间距的强制性规定——城市楼间距应保证大寒日不少于两小时的日照要求。
    经过咨询律师,数十户业主将西安市规划局起诉至西安莲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该规划项目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侵害了原告合法的采光、通风权,要求法院依
    法撤销该建设工程规划
    并承担诉讼费用。该项目的14家开发商被列为此案第三人。
    采光权诉讼此前在我国虽有判例,但标准不一。法院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根据专业设计院的结果,有19户大寒日日照零小时,25户日照1小时,另外33户日照不受影响。最终,采光受到影响的44户与14家建设单位达成赔偿协议:大寒日日照零小时的19户业主每户赔偿2万元,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25户业主每户赔偿1.5万元,44户共得到赔偿75.5万元,目前,已有42户业主拿到了赔偿款。西安市规划局表示,未建部分将通过更改规划,避免对更多业主造成影响。一位得到赔偿的业主表示: “这个结果只能说差强人意,但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段博)

责任编辑:sxworker


返回列表

网站首页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