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包养情人一是撤职二是开除
日期:2008-12-12   来源: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行政改革、公务员法研究专家宋世明做客人民网时对引咎辞职制度的完善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引咎辞职制度是否可以从行政首长扩大到地方党委负责人,另外,引咎辞职的领导人重新启用的制度也应该明晰化、完善化。
    此外,宋世明就公务员包养情人,也明确了说法,一是撤职,二是开除。
    实际上,宋世明说的这两个问题,都是一个问题。因为党委书记也是公务员,是公务员就按《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所以,像前一段时间被人们热议的张志国一事,就不会发生的。既然张志国已经引咎辞职了,再任职其不是闹笑话?引咎辞职与撤职,虽然从字面上解释不是一回事,在处理上也有别,但是其性质是一样的,谁违犯了《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就必须按《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
    按理说,国家已经颁布了 《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对于每一名公务员而言都应当严格对照执行。但是在实际操作当中和在执行中,就有些偏差,甚至于让人有些难以理解。比如说,公务员包养情人这一典型事件,严重地违反了党规党纪,严重地违犯了 《婚姻法》。但是有人就不把党规国法放在眼里,包一个情人不算,还有吃着碗里霸着锅里的,其色胆包天令人发指。如,被人们议论的 “一夫多妻区委书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原区委书记董峰,就是遭万人愤恨的,一人有 “N”妻的贪官。如果不是网上的一副照片,如果不是媒体的热切关注,那么这个贪官,是不是还有继续包养情人的可能?这样的事,让人民群众怎么看?
    如果严格按照《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来执行,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那么谁还敢再往刀尖上撞?执法必严,才能树立法律法规的威严,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效应;执法不严,不仅有助长之风,而且很容易损害法律的尊严,很容易破坏党纪党规。
    既然,我们知道了引咎辞职等同于撤职,那么就必须对照执行,给公务员加一道“紧箍咒”,看看还有多少色胆包天,狂妄自大之“人士”再做这样目无党纪国法的丑事?谁想“继续”就砸谁的饭碗;谁仍“目中无人”(党纪国法),就让谁蹲大狱。姑息养奸,一害国家;二害人民;三害个人。 (沈宏胜)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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