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房价最高罚3万,太看不起开发商了
日期:2011-08-19   来源:
 住建部近日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资质共分4级。意见稿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区区3万元,只够郭美美买个爱马仕的包包,尚且买不到玛莎拉蒂的一个车轮子,这种小数目对财大气粗的房地产开发商来讲,不过九牛一毛,最多也就是挠痒痒而已。如此看来,能制定出这种罚款额度,简直就是一个“奇迹”,不像是在惩罚违规囤地抬价的开发商,倒像是为了堵住公众的口舌,象征性地意思下罢了。
    通过大量囤地,坐等地价升值牟利,已成为开发商的赚钱法宝。每年都会曝光许多起超期囤地的案例,却很少有被查处,那条“逾期两年未开发就无偿收回”的规定,绝大多数时候被束之高阁,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能量。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查出闲置房地产用地2648宗,面积11944公顷。如果把这些土地换算成实际商品房供应,将会解决800多万人的住房问题。
    数量如此巨大的囤地规模,却一直未得到彻底清理,情况反而愈发严重。根据统计表明,超期囤地案有一半是因为地方政府造成的,比如规划、拆迁、安置等种种因素拖累。再者,地方政府受土地财政影响,将主要精力花在了拍卖土地上,以获得充足的资金。因此,地方政府并没有清查囤地的动力,往往还成为囤地行为的幕后保护者,以种种借口拖延中央下达的清查囤地命令。
    至于哄抬房价的行为,之所以长期不被重视,与囤地是一个道理。开发商要是卖不掉房子,就没有钱拿地,这样地方政府就卖不掉土地,造成土地财政的短缺。所以,这早就是一环扣一环的利益链条了,也就怪不得地方政府少有处罚开发商的行动。更何况,就算是开出罚单,仅仅1-3万元的罚款额度,又有哪个开发商会害怕呢?进一步说,假如开发商因此被吊销资证,对其影响也不大,可以将土地或项目转让给其它开发商,或者承包给有资证的开发商,照样能从中获利。
    依我看,要想杜绝开发商囤地、抬价等违规行为,就得拿出点诚意来,设置更高的违法门槛,让其不敢逾雷池半步。比如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双倍罚款,将其列入黑名单,在若干年内禁入。或者,就把现在的罚款额度提高,别按一次来收取,不如按面积折算,一平方米罚款3万元如何,看谁还敢囤地抬价!
    (江德斌)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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