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激发新形势下国企工会的工作活力
日期:2007-09-19   来源: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力度的加大,企业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经营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呈现出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就业方式的多样化、收入分配差别化、职工利益诉求具体化。面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如何激发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活力,这是摆在我们各级工会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
    强化“建家”
    激发国企工会工作的活力
    我们要以“建家”为国企工会工作的“抓手”,形成党政工齐抓共建和谐发展的家,特别是要广泛吸引会员群众积极参与,依靠会员建家、评家,按照会员的愿意开展活动;建家必须融入到企业中心工作中去,通过建家活动带动工会工作的开展,促进建家目标的实现;要不断丰富建家内容、创新建家形式、增强建家活力,努力把各级工会建设成为动员职工建功立业的建设之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权之家、协调劳动关系的和谐之家、提高职工能力水平的学习之家、丰富职工精神生活的文化之家。完善制度
    要在激发自身活力上下功夫
    要健全和完善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落实职代会赋予工会和职工的各项权利;坚持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工会重大问题,保证会员群众参与权和决定权;坚持会员民主评议监督制度。实行开门办会,建立健全由会员群众评价工会工作、工会领导人制度,坚持会务公开,企业工会的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必须公开并接受会员监督,保证会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实行会员群众办工会。
    夯实基础
    打造工会维权工作的品牌???要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当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是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增强职工依法自我维护的能力,为工会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充分发挥《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机制。着力抓好职工收入分配、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建设,建立职工的收入增长机制,让职工充分享受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把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打造成工会维权工作的新品牌。
    坚持创新
    积极做好工会重点工作
    我们要主动做好工会重点工作,紧密配合企业党委,充分利用企业宣传阵地和舆论工具,努力做好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发展是企业的第一要务,是维护职工根本利益所在。要大力开展“当好主人翁,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在竞赛内容和形式上要体现创新,体现时代性,吸引和组织职工参与竞赛之中,如开展“双提升双促进”竞赛,提升职工技术技能等级,提升职工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完成,促进技术创新成果形成与转化为生产力;要借鉴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深化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工作,按照“计划—实施—评估—改进”的闭环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民主管理的质量和水平;要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努力提升职工的综合素质;要积极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促使工会工作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开拓进取
    加强各级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要选好配强工会主席。拓宽工会干部来源渠道,注重选拨热爱工会、热心服务职工、具备一定专业管理(技术)能力、善于沟通的人员,充实到工会组织中来;注重对工会干部的教育与培训,按照企业的需要,经常性开展党的基本理论、业务知识、现代管理和法律法规培训,同时,要加强对国企工会建设新问题、新情况的调查研究,为工会工作创新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建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机制,推动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保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建立工会干部培训、评议、考核和激励机制,营造优秀工会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要建立一支工会积极分子队伍,要注意发现并培养热心工会工作、有一定专长的会员为积极分子,依靠工会积极分子的骨干力量,努力做好国企工会工作。

责任编辑:sxworker


返回列表

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