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发工资条构成侵权
日期:2013-06-03   来源:
案例:
    今年2月初,胡小姐来到北京,入职到一家商贸公司当销售员,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只签了一份,然后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就拿走了,我问他们要,但是他们以种种理由推脱,前两个月的工资也都是以现金发放,从没发过工资条。”胡小姐对记者说。
    进入公司后,胡小姐发现,只有达到一定的任务量,才可以拿到全额底薪和提成。由于胡小姐3月和4月销售业绩一直不好,公司直到5月才发给她前面两个月的工资。人事经理将工资表拿来,让她签字发钱后,就将工资表拿走了。胡小姐想申请仲裁,但手上既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条等凭证,让她觉得很为难。
    律师:职工可收集旁证申诉针对胡小姐的疑问,律师表示,如果拿不到劳动合同,手上也没有工资条,胡小姐可以收集公司发放的出入证、工作牌、内部通讯录、公司内部培训资料、工友的证言等,这些旁证也可以证明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工会律师介绍,从工会调解部门受理的拖欠工资案件中,工资条多数是维护职工权益的关键证据,尤其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工资条常常是其可以提供的唯一凭证。如果职工反映单位拖欠工资,手里只有工资条,通常可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对于单位来说,发放工资条不会增加太大负担。可对于职工而言,工资条却是重要的维权工具,一定要注意留存。
    专家提醒不发工资条单位构成侵权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成介绍,《劳动法》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能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
    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还能够监督企业及时发放工资。
    另外,工资条还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让员工监督单位是否扣除不该扣除的其它项目等。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职工要仔细留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和提供工资明细,员工可向劳动部门举报。(闵丹)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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