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保险不规范当心被罚
日期:2010-11-08   来源:
近年来,陕西省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断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对企业社会保险方面的处罚力度。像针对私营企业、非企业单位进行的重点稽核,尤其是酒店、加工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稽核。不少企业渐渐体会到,企业社会保险不规范对企业来说是有风险的。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处长段光明指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劳动保险,如果不缴纳会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经济处罚。一些社保经办机构的负责人也坦言,企业社保不规范也会造成职工的流动频繁,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经办处处长郭林龙告诉笔者,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养老保险工作,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规范社会保险。像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99]第259号令):第十条规定,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同时,第十三条规定,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保险基金。
    对于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缴费单位如有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 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陕西省社会保障局提醒各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事关职工利益的大事上,可不能 “马虎”。否则,到头吃亏的还是企业自己。 (兰增干)
    近日,在蓝田供电分局新成立不久的农电计量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精心操作,为了让广大农民群众用上安全电、放心电,她们坚持每两年对全县14.3万农村用户的电能表进行校验、鉴定,以标准化、精益化的工作流程,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为创建 “国网一流县供电企业”打下坚实基础。
王朝旭武恒智 摄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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