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加班“打工人”能否薪酬翻倍或拒绝加班
日期:2021-10-08   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长假期间,平时忙碌的“打工人”出游热情高涨,导致景区人流量激增。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另一群坚守岗位的“加班族”,他们能否领取三倍工资或干脆拒绝加班,北京密云法院法官为您释法。

【法官说法】

法定休假日加班补休不管用

杨某在餐厅任厨师职务,双休日、法定休假日(除元旦、春节外)均工作,每年12月底放2个月假,至次年3月开始上班。杨某认为餐厅未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费,遂申请劳动仲裁。餐厅认可杨某工作期间除元旦、春节休息外,其余法定休假日均正常工作,但主张杨某已在年底进行调休。仲裁审理后支持杨某请求,餐厅不服诉至法院。因餐厅并非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且杨某存在法定休假日加班,最终法院判决餐厅支付杨某主张期间法定休假日加班费2万余元。

北京密云法院法官徐征征解释,根据法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通过安排补休来弥补,但法定休假日不可以通过补休来弥补,因法定休假日享有不可替代的重要纪念意义,在法定假日安排加班,不仅影响劳动者休息权,更重要的是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是通过补休也无法弥补的,因此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法官提示】

国庆7天都有加班费吗

北京密云法院法官曲明辉介绍,工时制度与加班相关,加班分为三种情形,分别是延时加班(通常表现为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通常表现为双休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

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标准工时制下,工作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延时加班费;双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费。

综合工时制下,在综合计算周期工作超时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延时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费。

有的劳动者认为春节、国庆节放假7天,端午节、中秋节放假3天都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存在加班,都能主张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这种理解是不对的。以国庆节为例,虽然放假7天,但只有3天(即10月1日、2日、3日)属于法定休假日,其余4天实际上调休了其他两周的休息日,如果劳动者存在加班,可以主张3天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和4天休息日加班工资(当然,主张休息日加班工资的前提是休息日加班且未安排补休)。(宋霞)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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