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职工在不同公司累计干满一年可享带薪年假
日期:2009-05-25   来源:
 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职工年休假制度”一些有争议问题作了明确。其中,新进入用人单位的职工,其连续工作时间可与原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累计,满12个月即可享受带薪年假。
    按照我国职工年休假制度,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对于从其他单位新进入现用人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到底是指在现用人单位要干满1年才能休,还是可与原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对此各地有不同的解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解释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进一步明确,“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 (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带薪年假能休多少天
    按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马汉青)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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