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上升显现诸多认识误区
日期:2009-06-15   来源:
 记者调查发现,受多因素影响,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容易陷入各种误区,对此有关人士提醒市民要注意规避三方面的风险。
    申请主张要“依法”
    在医院工作的韩女士,因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纠纷,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韩女士诉称,自2008年4月19日到医院工作后,当时约定试用期1个月,期满后缴劳动保险,不过医院一直不给缴保险,不签劳动合同,后来找单位理论,领导说有人投诉她,接着把她辞退。韩女士遂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未签劳动合同,补偿10个月双薪15400元;补偿9个月的“五险一金”4000元,补偿一个月工资1540元作为经济补偿金。
    案件受理后,劳动仲裁委查明,医院与韩女士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医院无故调整韩女士岗位,降低工资待遇。对此,认定韩女士要求医院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依法有据,仲裁委予以支持。不过,韩女士要求以现金方式支付9个月社会保险4000元,没有法律依据,仲裁委不予支持。
    对此,劳动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少市民申请仲裁时,申请主张由于没有法律依据,最终因得不到支持导致权益受损。因此,提醒仲裁者一定要注意自身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提供证据要有效
    来自外地的刘女士好不容易在一家餐饮企业找到一份保洁工作。听人说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一部分工资要缴纳保险,会影响收入,于是,刘女士便拒绝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过多久,该餐饮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刘女士被辞退。由于没拿到一分钱工资,刘女士一气之下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由于拿不出有效证据,劳动仲裁部门最终驳回了刘女士申请。对此,仲裁员表示,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申诉人负有举证责任。因申诉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故驳回诉求。
    申请仲裁要及时
    笔者了解到,部分劳动者由于不熟悉法律程序,不愿走法律渠道维权,宁可选择和单位协商。劳动仲裁委有关人士说,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新法不但规定仲裁不收费,部分案件还“一裁终局”,这样就大大缩短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可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 (曹雷)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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