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日期:2010-07-05   来源:
  本报讯 6月30日,笔者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7月1日起,西安将开始对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调整之后,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将不超过12620元。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09年月平均工资,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暂按有关规定执行。陕西省有关部门公布的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24元,201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09年本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24元的5倍(即12620元)。
    2009年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数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按原规定执行,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各不低于5%。
    据了解,职工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2009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之和,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元。
    另外,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据介绍,今年5月份,西安市政府规定的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有了变化,但是住房公积金的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是以在岗职工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为基数的,所以,这次调整仍然沿用以前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数据。 (李丽)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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