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问答﹙一﹚
日期:2010-04-12   来源:
 读者:养老保险转移政策的制定受到一致欢迎,全国老百姓有希望了!请问如何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答复:去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的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人社部及时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并附上了转移接续过程中的政策细则和全国统一的经办流程,以使全国所有地方的政策和经办规则保持一致,实现 “无障碍”、 “无缝隙”的对接。这里最关键的有4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发凭证。当一个劳动者离开一个城市,不能肯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或者有明确的目的地要到另外一个城市就业的时候,他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自己的参保缴费凭证。这个参保缴费凭证除了基础信息之外,最关键的信息有3项:一是本人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实际缴费月数 (年限);三是本人在本地参保期间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这个凭证,相当于参保人员有了一个自己养老保险权益的存折,里面记录了他累积的权益,这也是政府对劳动者今后权益的一个郑重承诺。
    第二个环节就是接电话。人社部已经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劳动者有问题可以通过这个电话咨询,同时也方便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核对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第三个环节是办手续。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只要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其他转移接续的事情就由两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来办理,不需本人往返奔波。
    最后一个环节是转移资金。应转移接续的养老保险关系确认后,要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全部资金和单位缴费的部分资金,然后通知劳动者个人,这样整个的转移接续的流程就算完成了。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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