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企业可否单方面终止竞业限制协议
日期:2010-09-29   来源:
百事通先生:
    一些IT、医药、科技公司,出于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员工入职时,都希望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员工在职期间、离职后不能自营与本公司相关的业务,也不能为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公司提供服务。请问,如果员工离职时企业可否单方面终止竞业限制协议?
职工:王博王博同志:
    竞业限制分在职竞业限制与离职竞业限制。在职期间,员工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属于其法定的义务,企业无需支付任何对等的代价,即可要求员工遵守。在员工违反该义务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
    而离职竞业限制义务,非法定义务,而属于约定义务。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若需要员工离职后遵守竞业限制的义务,那么必须有约定,而且还要支付对等的代价,即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只签订一份,不分在职和离职,因此,在职期间该协议的履行没有任何法律和制度障碍。而员工离职后,在企业不希望继续履行的情形下,双方必然会对该协议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产生争议。
    从商业秘密保护的角度出发,企业对其商业秘密的保护,属于法定权利。商业秘密的保护有多种方式,而对员工进行竞业限制,属于其中的一种方式。竞业限制协议从法律性质的角度出发,是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的内容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此,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单方面无故终止。员工离职时,企业是否可以单方面终止竞业限制协议,关键看协议中关于协议终止的条款是否有这样的约定。如果有这样的约定,那么可以终止;若没有这样的约定,企业不能单方终止该协议。 百事通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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