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请跨年度休年休假,单位可以不同意
日期:2010-05-10   来源:
百事通先生:
    某工程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建筑工程提供电缆布线工程,受建筑施工季节性特点的影响,公司业务具有明显的淡旺季之分。随着天气转冷,公司进入了工程淡季,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明显减少,正好是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好机会。2008年11月份,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开始安排员工按照计划休当年的年假。小田是公司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质量。快要轮到小田休假时,小田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了将2008年未休的5天年假推迟到2009年5月休的书面申请。原来,小田打算2009年5月份结婚,婚假加五一假期,再加上2008年的 5天年休假和2009年的5天假期,可以有1个月的时间供自己自由支配。但是这份申请却让人力资源部有点头疼,一方面,5月和6月份正是工程最多的时候,小田的工作受专业限制,不容易找人替班,这么长的假期让公司着实有些为难;另一方面,如果其他员工都效仿小田不按照年假计划休假,公司以后的管理会更加困难。公司可以不批准小田跨年度休假的申请吗?跨年度休假没获得批准,小田又错过了休假时间,请问公司需要向小田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吗?
职工 小勇小勇同志: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有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的义务,年休假可以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当企业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时,在征得劳动者同意后,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此可见,企业安排跨年度休假不具有任意性,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征得劳动者同意,才可以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员工因本人原因提出不休年假,企业无须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工资标准3倍的未休年假工资。法律对员工提出的跨年度休假的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既没有要求企业必须同意,也没有规定禁止这种情况。企业享有自主管理的权利,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也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作出处理。小田的跨年度休假申请与企业生产经营和本职工作相冲突,所以公司有权自主决定不批准此申请。该公司作出年休假计划并安排员工休假,已经尽到了安排员工休假的法定义务。申请跨年度休假是导致小田未能如期休假的原因,属于小田的 “个人原因”,公司可以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给小田计发工资。
百事通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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