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无钱交担保金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日期:2010-04-26   来源:
百事通先生:
    我在与工厂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我和几个工友各交纳了抵押金6000元。合同到期,我们要求厂里退还抵押金时却遇到了麻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我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诉讼中,我们听说厂里准备关闭,除机器之外已无其他财产,我们想申请法院对机器设备进行查封,但听说需要交纳同等数额的担保金,我们根本没有能力交纳。
    请问,无钱交纳保证金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读者:张成张成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解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经审查认为你们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就应当减轻或者免除你们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因此,你和工友即使没有能力交担保金,人民法院也会及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以保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百事通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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