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员工的法定休假如何落实
日期:2010-03-29   来源:
百事通先生:
    我单位是一家建筑企业,具有国外劳务派遣的资质,在中东、非洲等地都有很多的援建项目。这些项目的工作人员中有我们单位外派的员工。
    在实践中,我们碰到这样的问题: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利享受十多天的节假日,而且还有权利享受带薪年休假。而在项目当地,这些国家也有自己的传统节日,这些传统节日与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并不一致,我们一般按照当地的习俗来安排职工休假,这必然会导致劳动者在国外没有享受到我国的法定节假日。那么,在这些外派职工回国后离职的,会要求我单位向其支付未休假的加班费,这样的争议在我们单位已经发生过。
    请问,派驻国外的员工其法定休假应当如何落实? 职工 新力新力同志:
    贵单位的困惑涉及到国外劳动用工的问题。对于国外劳动用工,在我国有两类,一类为劳务输出,即劳动者直接与国外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受当地的劳动法律政策规制;另一类为员工外派,即将本企业的员工派驻到国外的分支机构、项目部工作,员工的劳动关系依然在国内,受国内劳动法律政策的规制。而贵单位遇到的问题应该是第二类。
    由于我国涉外劳动立法的空白,相关争议发生时,仲裁员、法官往往直接套用国内的劳动法律法规。像贵单位碰到的问题,仲裁员、法官一般会要求用人单位举证这些派驻员工是否享受了我国的法定节假日,举证不能的,承担不利后果。这样的审理,从国内的法律上来看,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又欠缺公平。
    关于涉外劳动用工的问题,在劳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应当遵从意思自治的原则。因此,关于涉外劳动用工的法定节假日应当适用项目所在地还是中国国内的规定,由双方通过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而关于年休假的安排,在国外无法安排的,也可以协议约定由用人单位在其归国后多长时间内予以安排。但是,涉外劳动用工的劳动标准问题不能明显低于我国的劳动标准。 百事通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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