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力毁了《劳动合同法》的尊严
日期:2010-02-08   来源:
  国家有关部门为更好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利益,慎重地征求多方意见修改完善了 《国家劳动合同法》,现新法颁布实施已两年,但执行情况却不尽人意。据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一项全国调研结果显示,处于社会最弱势地位的农民工仍有70%未签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即尚未受到 《劳动合同法》的庇佑。而造成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是执行不力。执行不力不但弱化了法律效果,损毁了 《劳动合同法》的尊严,更主要的是凉了农民工的心。使他们两年前萌生的希望逐渐转化成了失望,和谐社会被抹上了不协调的一划。
    究其执行不力,一是政府各级劳动监察部门监察不力,一些单位 “民不告,官不究”的思想作怪,或困于人力不足等原因,接受举报处理为多,主动下访纠察处理较少。使违法用人单位由两年前的忐忑不安、前瞻后顾,变为了心神气定、踏踏实实;二是公安部门面对因拖欠工资频频发生的农民工 “跳楼”、“跳塔吊”等极端事件,往往只是就事论事地予以处理,而未深入地沟通劳动监察部门从签劳动合同的事件源头抓起,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社会问题;三是违法用人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借口,故意规避法律,将不为雇佣的农民工交 “三金”,错误地作为增强单位经济效益的措施;四是农民工投身异乡打工,人地生疏,劳务市场又僧多粥少,不敢向用人单位提及“三金”事宜。再则群体本身文化素质不高,从事的大多是简单的、短期的体力劳动,客观上也淡化了他们的维权意识。
    综上, 《劳动合同法》执行不力,严重损毁了法律尊严,与当今 “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格格不入,应引起社会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应协调一致,主动出击,加大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杨首民)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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