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金可为失业者代缴医保费
日期:2004-05-26   来源: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记者从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广州市在失业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岗失业人员,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只要以医保统筹地区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月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原由单位缴纳部分改为失业保险基金负责,原由职工个人缴纳部分改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失业后仍可享受医保待遇。
  据了解,广州市对失业人员参加医保一直十分重视。在这次新出台的政策中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同时,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从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延期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或因各种原因被停发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给予补发失业保险金的,在补扣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补相应月份的基本医疗待遇。
  据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如失业人员选择在户口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缴费所在地的社保机构要将其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包括医疗补助金等)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对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按本统筹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0%,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因患严重疾病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机构只能给予本次医疗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
关键词:|失业保险金|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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