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内单位能随意调整我的岗位和工资吗
日期:2004-06-14   来源:


百事通:
  你好,我是一家私企的员工,已怀孕6个月。现在单位突然提出要调整岗位,并且降低我一半的薪水。公司一直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避税,每月的工资是发2500元基本工资,其余1500元以补助的形式发放。现在提出要把我的工资降为2000元,这合法吗?我该如何应对?如果产生纠纷我可以寻求您的法律帮助吗?
         ■刘平
刘平同志:
  感谢您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首先是岗位调整问题,《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岗位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变更或调整,自然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来进行。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即使劳动者一方不同意变更,用人单位也可以行使单方变更权:其一是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岗位;其二是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从禁忌工作岗位上调整到非禁忌工作岗位上。具体到单位对您的工作调整问题,首先要看您有没有不胜任工作的表现,其次还要看您现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孕期禁忌的工作岗位。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单位就不能对您进行单方的岗位变更。
  其次是工资调整问题,如果用人单位调整您的工作岗位缺乏法律依据,其降低您工资的行为,自然也是违法的。即使能够调整工作岗位,其工资调整的结果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从您来信反映的情况看,您的基本工资为2500元,单位在您的孕期内将工资由4000元降低为2000元,也违反了上述规定。
  针对单位的上述行为,您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百事通

关键词:|工资|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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