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印台区法院一法官违法办案错案审了八年仍无结果
日期:2004-06-14   来源:

    在黄陵县,提起57岁的贾万智,许多人都说,1996年前这人承包工程挣钱小有名气,1996年却是因屡次把赢官司打输而远近闻名。
  1990年,河南省长垣县建筑安装七公司法人代表贾万智在黄陵县承建工程,经该公司会计尚麦国介绍认识了铜川个体运输户谢英献,并商定由后者为七公司黄陵工地拉运及购买部分建材,双方从1990年至1992年合作两年多,谢为七公司供货及运费总价为197897.75元,而至1993年,七公司通过银行共汇给谢个人款项167500元,加上代付谢欠的25000元煤款,七公司向谢付款总额192500元,欠款5397.75元。
  后来,七公司会计尚麦国病故,公司帐务也因此不知去向。1996年6月,谢英献突然将贾万智个人起诉到铜川市印台区法院。
  据了解,当时从未打过官司的贾万智被传唤到印台区法院,连起诉状都未送达,就进行调解。贾万智要求法院调查所付款项,当时主审法官过树生以谁主张谁举证为由不予调查,而采取强制调解,并且进行了执行。从1997年起,先后执行贾万智个人现金6万余元,并将贾万智儿子名下一价值30万元院房变卖6.9万元。
  对于这起明显的错案,贾万智随后就向铜川市印台区检察院提出抗诉。据印台区检察院负责当时办案的法纪科长张彦荣介绍说,关于法官过树生违法办案一事,印台区检察院已于2001年作过立案查实。并依此向记者作出答复要点:
  一、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对被告提出有争议的问题不依法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就违法进行调解,违反了《民诉法》64条、85条、88条;
  二、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均为过树生一人违法办案,未依法对原被告进行告知,用谈话笔录代替了调解笔录;
  三、此案法院受理后,经济庭负责人文字指示过树生该案按普通程序审理,但过树生在对该案的审理中违反法律程序,自审自记,一人调解。在未开庭审理合议的情况下,在调解书上虚构合议庭组成人员,调解结案。违反高法若干问题意见168、172条;
  四、民事调解书底稿法院主管院长签发日期为1996年7月31日,但过却于7月25日和26日已将调解书打印送达被告和原告。
  贾万智案的代理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来,有了印台区检察院取证抗诉,这起被告所在地及合同履行地均在黄陵,铜川印台区法院根本无法律依据立案审理,而是由法官个人违法办案造成错案完全可以得以纠正。
  然而,铜川市一位检察人员却遗憾地表示,经过检察院的抗诉,随后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8月23日作出终审裁定,黄陵县人民法院2002年12月6日判决,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5月13日终审判决,都作出了符合实际的改判,然而,既便已两审终审,但在没有任何新的证据出现时,省高院却于去年年底,却突然中止了终审裁定的执行,致使这一普通民事纠纷八年不得终结。而八年里,当初的建筑老板贾万智早已变成了穷光蛋,一场突临的官司对他最为惨痛的打击就是家破人散,流离失所,可他还能等得到本该属于自己的胜诉吗?
  最近,记者就此事赴铜川市印台区法院、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得到的答复都是,此案得等省高院判,而对造成此案今日状况的始作俑者——违法办案法官过树生却只字未提。
  近日,贾万智风尘仆仆从黄陵来到省高院,想了解案情的进展,得到的答复是,回去慢慢等着吧!看来,在经历了八年的轮回审判,距离真正的终审还有待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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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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