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民工医保入围有望
日期:2004-06-23   来源:

本报综合消息 为更好地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同时解决进城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劳动保障部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逐步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根据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特点和医疗需求,合理确定缴费费率和保障方式,解决他们在务工期间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对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村务工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意见》明确了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四个重点:除了以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积极探索他们参加医疗保险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外,还要以做好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和解决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资金为重点,巩固和扩大国有企业转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后的参保面;以私营、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提高中小企业参保率;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梯次推进。
  《意见》指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统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和标准等医疗服务管理政策和办法,及时结算医疗费用,保证待遇落实。《意见》还对强化医疗保险管理,提高经办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关键词:|农民工|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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