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执法章” 自购“执法服”一个自然村竟有“执法权”
日期:2004-06-28   来源:


齐镇村是宝鸡市眉县齐镇镇政府下辖的一个自然村。这个自然村与周围其它自然村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仅是齐镇镇政府的所在地,而且还是一个拥有“执法权”的自然村。
                             镇政府眼皮底下上演乱执法、乱收费
  今年3月份,这个村在与齐镇镇政府仅一街之隔的齐镇剧院旁边,公然设立了一个“齐镇城建综合管理执法办公室”,由该村党支部书记负责,聘用5名村民为“执法人员”,向当地单位、村民、个体工商户、来镇上赶集的摊贩征收起了卫生费、占道费、市容设施管理费、户外广告宣传费等等费用。更有甚者,为了“方便执法”,这个村不仅私刻了1枚“执法公章”,还自行购买了4套外观与警服难辨真伪的“执法制服”,供5名“执法人员”外出“执法”时穿着。
  令人费解的是,如此乱执法、乱收费竟是在齐镇镇政府的眼皮底下公然进行的。
                         过境宣传车被“雁过拔毛”收费300元
  6月18日下午3-4时许,眉县烟草公司一辆喷有“一滴太白酒,十里草木香”的太白酒车身广告的宣传车在途经该镇时稍作停留,就因为车身喷有广告字样和开放了宣传喇叭,便被这个“齐镇城建综合管理执法办公室”强行征收了300元“户外广告宣传费”。
  6月22日,记者接到投诉后前往眉县采访。在眉县烟草公司,负责18日当天与“齐镇城建综合管理执法办公室”进行交涉的该公司一位副书记气愤地告诉记者,这300元“户外广告宣传费”是被强行征收的,在收费过程中,这些“执法人员”没有出示任何执法、收费许可证件。其所开的收据也驴头不对马嘴:台头是“齐镇城建所卫生收费收据”,公章却是“齐镇城建综合管理执法办公室”,而收费摘要一栏注明的收费原因又是只有工商行政部门才有权执行的“户外广告宣传费”。随后,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该公司车身广告在眉县工商局登记的《户外广告登记证》和“齐镇城建综合管理执法办公室”乱收费的收据。这张收据的编号为0003553,说明这样的收费收据已开出了3550余份,以此估算,差不多每月可开出800-900份。
                       镇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被当“包袱”甩
  离开眉县烟草公司后,记者又前往齐镇镇政府了解情况,该镇主管政法工作的赵副书记接受了记者采访。据赵副书记称,齐镇村的这个机构(指“齐镇城建综合管理执法办公室”),是一个村民自治机构,由该镇城建站托管,主要对卫生、占道经营和市场摊位进行收费和管理。以前,这些事情都是该镇城建站的工作范围,因为城建站在收费和管理方面遇到重重困难和阻力,街道的脏、乱、差问题较严重,于是,今年3月份,镇上便像“甩包袱”一样,把这些工作甩给了齐镇村,由齐镇村自负盈亏进行收费和管理。这个“齐镇城建综合管理执法办公室”的机构便出现了,其负责人就是齐镇村的党支部书记。而且,自从镇上把这个“包袱”甩给村上后,齐镇的街容街貌就变得越来越好了。
                           令人瞠目结舌的“村民自治机构”
  在记者的邀请下,这位赵副书记陪同记者到与镇政府仅一街之隔的齐镇村“齐镇城建综合管理执法办公室”了解情况。走进院子,记者一眼就看见“齐镇城建综合管理执法办公室”的牌子挂在一座小二层楼的水泥柱上,非常醒目。另有3名穿“执法制服”的人站在院子里,见记者来采访,便躲到另一间办公室里去了。走进挂有“齐镇城建综合管理执法办公室”的房间,3顶佩有国徽的“大盖帽”和另外一件标识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执法”字样的制服又赫然呈现在记者眼前。
  接受记者采访的是一名被这个“执法办公室”聘用的“执法”村民。当记者询问“执法公章”和“执法服”的来历时,这名“执法”村民毫无隐讳地告诉记者:公章是村上自行刻的,服装是村上在西安购买的。
  当记者询问其对眉县烟草公司的收费有何依据时,这名“执法”村民却把一份眉县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实施县城市容卫生、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放在记者面前。记者让其指出根据哪一条、哪一款,这名“执法”村民竟告诉记者:文件上当然没有规定得那么细,他们只是套用这个《办法》中的某些规定进行收费。
  “执法公章”、“执法制服”、“执法机构”的招牌……在与镇政府仅一街之隔的齐镇村“齐镇城建综合管理执法办公室”这个具有“执法权”的所谓的“村民自治机构”的所见所闻不由得记者不瞠目结舌……     ■本报记者 文锋

关键词:|执法|

责任编辑:sxworker


返回列表

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