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假公证害苦母子俩
日期:2004-07-26   来源:

“我儿子在部队服役,从未到过公证处,更未就个人住房进行过抵押贷款,西安市公证处竟然根据一套假合同以我的名义办理了假公证书”。女工魏洁近日向本报反映她所遇到的一件怪事。
  她说,2000年5月,其子在西安市嘉江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住房,以按揭的形式由该公司在建行西安高新支行办理了贷款手续。后因还款纠纷,高新支行将他起诉到法院。方发现母子二人从未与公证打交道,却冒出了购房贷款的(2000)西证经字第18943号公证书。
  见到莫明其妙出现的公证书,她多次去西安市公证处,想查看当初办理公证的有关手续。但公证处总是多方推托。最后在公证书上签名的公证员李春芳坦言这一批公证办理量较大,是由建行高新支行代办的,她从不认识魏氏母子。
  西安市公证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办理公证时当事人首先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真实的资料,然后由公证处进行审查,由公证人员询问制作谈话笔录,当事人需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绝不允许公证员以外的人代办公证。
  魏女士告诉记者,西安市公证处这一假公证书害惨了她,使法院在其与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中作出错误判断,公证不公证,她们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虽然为此事母子俩曾几经交涉、反映,但都石沉大海,没有获得解决。    ■郁文
关键词:|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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