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女工吕丽来电反映:上班交纳五千元  而今久讨回不来
日期:2004-08-02   来源:


7月26日上午女工吕丽来电反映称:
  她于2003年2月26日交纳了5000元保证金和100元报名费,于两天后到凤县药材公司黄牛铺镇药店上班。工作中,她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努力工作,没有任何怨言。但一年间单位未与她签订协议。然而到2004年2月,单位却让她签了一份《外聘人员协议书》,自己由于刚走上社会,缺乏经验,没有仔细看协议就签了字。后来由于工作环境和工资问题,没有提前辞职,她离开了药材公司,原单位竟扣下了她的5000元“药品经营保证金”。
  而就与公司所签协议来看,就是乙方职工这边违约单位也只能扣10%的“保证金”,泄露甲方商业机密方可全扣,并承担法律责任。但药材公司却强扣她5000元“保证金”分文不给,实在令人苦恼。
  编辑附言:吕丽反映问题是否属实,相关情形如何,希望凤县药材公司能将相关情况了解并告知本报专题部为盼。
      ■值班编辑 郁文
关键词:|女工|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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